运营商怎样应对“被管道化”(2)
中国联通:打造多方共赢智能管道
电信运营商和OTT的关系应该是共存共赢,运营商和OTT有共存的互补条件,有共赢的互促资源。
如今,随着OTT业务的不断增长,OTT和运营商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北美和中国OTT的增长通常是运营商的3~5倍,OTT在整个互联网中间产生了很高的价值,也给运营商造成极大压力。
“作为运营商来说,我们业务被替代,收入不断下滑,对OTT有所抱怨,但是另一方面OTT又能促使活跃用户的产生。”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首席专家唐雄燕这样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
唐雄燕认为,电信运营商和OTT的关系应该是共存共赢。运营商和OTT有共存的互补条件,有共赢的互促资源,通过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的产品合作,共同克服成长的烦恼。
因此,中国联通着力加强四方面的建设工作,打造一条与OTT共赢的智能管道。
第一,网络能力增强。依靠中国联通在3G时代建立的网络优势,在4G时代将优势延续,实现4G和3G跨移动宽带的精品网络的发展策略。“我们在WCDMA上优势明显,目前全网升级21M,多载波地区开启42M,热点地区部署LTE,TD-LTE混合组网试验现在也在40个城市推进。”唐雄燕说。
第二,网络智能化,实现差异化的管道和带宽的共享。据唐雄燕介绍,不同业务、不同用户会有一些带宽的应急策略,对流量进行优化,基于终端业务特征的优化,可以提高中国联通网络的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另外,中国联通也在逐步引入新的技术,包括引入软件定义网络,网络虚拟化这样一些技术,使得网络更有弹性,更加灵活,更加智能,为用户能够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第三,构建大数据服务基础。唐雄燕表示,在网络层面有非常多的数据,中国联通也在思考如何把一些数据开放出来,但这种开放一定要在保证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另外,把我们数据的分析分享给企业、咨询公司和合作伙伴。我们在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方面也在做试点的工作。
第四方面,网络能力开放。对于运营商来说,有很好的网络的能力和服务的能力,怎么把这些能力开放出去,发挥网络更大的价值,这是提升网络价值重要的方面。中国联通在网络能力开放上构建了移动管道能力开放平台,扩展流量经营能力,同时开放了网络数据分析能力。
“在打造开放智能管道的过程中,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OTT服务商大家都处在探索的过程中,如何找到共赢的商业模式并创造价值还需要运营商以及OTT服务商的共同努力。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最根本的事情是做好我们的管道,在这个基础上,把我们的数据的能力和管道的能力开放出来,与OTT实现共赢。”唐雄燕说。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