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们的O2O游戏前规则
所谓O2O(Online To Offline),虽然在名称是“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实际上O2O只不过是互联网有虚拟到现实的落地过程。
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互联网改变了脱离社会现实而高高在上的独立发展状态,逐渐开始融入整个社会生活。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分析,O2O只不过是互联网逐渐工具化的人类进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已。
不过,O2O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和行业格局的改变还是巨大的。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紧紧抓住O2O的连接效应将自己的业务主动融合进实体社会的互联网公司才能发展壮大,否则,再大的巨头也难以继续称霸武林。
因此,我们看到,以前互不侵犯的互联网土豪们都开始抛弃了边界概念,在几乎所有的领域上展开厮杀,而这些争夺的核心是线下的资源和线上与线下的链接工具,掌控这两个环节已经成为业内不容回避的关系生死存亡的战略。
这种现象在世界互联网行业都存在,而在中国表现的更为突出,这主要是因为此前的中国互联网因为特殊国情而发展成为了更加虚无缥缈的空中产业,不食人间烟火的互联网业务发展狂飙突进,而那些要切切实实落地的公司生存艰难。
如今,风水变了,拥有落地传统的互联网公司开始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比如团购行业。团购公司从当年的千团万团大战到后来快速调冷几乎成昙花一现,活下来的几个公司却依靠原有的积累成为了行业焦点。于是,阿里巴巴投资了行业头羊美团10%的股份,大众点评拿到了互联网巨无霸腾讯20%的真金白银,而百度更是全资买下糯米网,并名正言顺的以“百度糯米”身份再战江湖。
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来看,真正决定业务规模及商业成功的核心因素就是“找到”和“连接”。“找到”事实上包括“找到人”和“找到信息(资源)”两部分,“连接”包括“人与人的连接”、“人与网的连接”和“人与商业资源的连接”。
腾讯依靠QQ与微信的“人与人的连接”,将互联网的优势已经化为了移动互联网的船票,在移动互联网领域风声水起,但腾讯却在“找到信息”和“人与商业资源的连接”上存在天然劣势,因此雷声大雨点小,商业价值难以变现,投资大众点评在部分上等于是弥补这方面的差距。
阿里巴巴拥有B2B、B2C和C2C的电子商务资源,在“人与商业资源的连接”上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也依靠支付宝的“连接”作用不断攻城掠地,但阿里却因为“找到”而愁容满面,因此收购微博、拿下高德、投资美团,不过仍然没有填补“找到”短板,阿里巴巴属于典型的长短板突出。
百度依靠搜索的互联网主导地位在“找到”的优势上遥遥领先,无论是“找到人”还是“找到信息”都有足够的能力,不过,百度的“人与人的连接”、“人与网的连接”和“人与商业资源的连接”虽都具备实力,却不如腾讯和阿里那样突出,因此,百度在移动互联网的O2O布局上资源能力均衡,不具备狂飙突进的条件,但具备耐力与冲劲。因此,百度全资控股团购行业排名第三的糯米,然后注入雄厚资源,展开与对手的长跑,就显得顺理成章。
由此,中国的O2O行业迎来了又一场以团购为平台的O2O巨头决战,这场战争绝对不会是像打车之战那样的短促突击,也不会是像互联网金融那样风起云涌,BAT的O2O之战将是比拼内功的持久战。也许,这场三巨头为首的O2O竞争最终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输家,当市场打开并成熟之后,包括消费者在内所有相关方都会成为赢家。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