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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遇“热词”:监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高阳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3-10 15:05 
核心提示:闫冰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即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全国“两会”中,互联网金融成为代表委员频繁谈及的话题,刚刚公布不久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中,这也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充满期待。

银行界代表委员屡提监管

近期,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不断受到各种质疑,亦有媒体报道指出,目前三家国有大行总行协议存款的审批部门已经不批准各自分行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交易。

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五大国有银行,其中,建设银行方面表示,余额宝从来没有在建行做过协议存款业务。交通银行方面称,关于余额宝协议存款业务没有额外限制措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方面并未就此事做出回复。

不过,在“两会”期间,有媒体就“工商银行是否接受余额宝协议存款”的问题求证全国政协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监事长赵林,得到了其肯定的简单回复。

实际上,从目前银行界代表委员在本届“两会”期间的表态来看,呼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声音居多。

赵林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完善和监管,以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觉得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监管政策,以让它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技术可提升金融业服务效率,但互联网公司从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还应“按金融界的规矩办”。

全国人大代表、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近日也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件新事、好事,但金融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凡事过了头就是出事的开始,创新过度就是风险的前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其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三大问题:监管主体缺失、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业界盼监管早落地

一方面,银行界“大佬”频繁提及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另一方面,IT界的代表委员更多是以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期盼监管,从而使得行业更加规范有序。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近日在工商联联组会议上提出的一大诉求就是发放互联网金融相关牌照。他坦言,百度此前申请了很多牌照,但目前均未拿到。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彦宏亦表示,金融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互联网金融目前被炒得很热,但势不可挡。“金融这块非常适合互联网做,但我是个外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到底有什么风险,并不是特别清楚,但会凭着一腔热情往里冲。”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实际上,虽然金融界和IT界对互联网金融许多方面存在分歧,但双方至少在这样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即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能够使得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和良性地运行。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话题指出,要通过监管形成健康发展的态势,他认为,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对现行的监管体制和运营模式提出挑战,“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的发展,一方面也要看到它的风险,去规范它的发展,也可以说是支持它的发展。”

闫冰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即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看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和以P2P为代表的网络贷款是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两大风险来源。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四方面监管建议,第一,是实行严格的业务准入,“比如最近热火的虚拟信用卡、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业务,就应该按照最新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尽快制定行业规则和管理制度,明确行业准入、经营范围、高管入职、规模管控、内部控制、风险拨备等标准和要求。第三,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方式进行归口监管。如P2P网络贷款本质上为个人委托贷款,现属于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根据我国目前监管分工,建议由银监会牵头;余额宝理财涉及存款、货币基金和银行同业协议存款,建议由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监管。第四,加大对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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