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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守护的名义?互联网安全行业“不正当竞争”边界何在

来源:百度百家 作者:阑夕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3-07 16:31 
核心提示:无论如何,“用户体验”距离计算机安全始终过于遥远,安全软件履行越俎代庖之事,被其贴上“体验欠佳”的标签并且遭到利益冲击的企业,自然脸色十分难看,这也构成了大多数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导火索。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委员会最新发布了一份报告,名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观察报告》,其统计了自2004年至今总计79起互联网行业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已法院审理及判决为标准),发现有近1/4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来自安全产品领域,涉及行为包括:“阻碍软件安装、阻碍软件运行、破坏软件、诱导卸载软件、恶意卸载软件、安装恶意插件、诋毁商誉等”。

自从基于互联网的安全产品从结束收费历史走向免费大势,用户对于不花钱的“保安软件”开启了来者不拒的姿态,剧增的装机量,致使“量变引起质变”,在PC互联网进入末期之前,生生创造出了一个新的入口,除了已经成为中国市值第三的互联网公司奇虎360之外,腾讯、百度等巨头也都将安全产品的职权调到战略高度,经过“360叛将”傅盛的改造,一度垂死的金山网络也重现生机,雄心勃勃的奔赴拆分上市的道路。

而在安全软件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许多知名互联网公司都牵连在内,它们往往在一些场景中充当不正当竞争的施害者,又在另一些场景中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互联网用户的神经,也因为历次“安全战争”而一再敏感而紧张。

互联网安全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通常取决于提供安全服务的产品对于“安全”定义边界的突破。

按理来说,常作为起诉方的百度、腾讯(360也做过2次起诉方)等,都是规范运营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要说它们会和威胁计算机安全隐患的因素——如病毒、木马、钓鱼链接等扯上关系,都不太现实。然而,正是由于“安全”定义模糊到了“破坏计算机”之外的行为范围当中,所以在这些互联网公司相互看来,对方都有着“不够安全”之处,而自己则要以殉道的决意保卫用户、清剿害虫。

比如,“用户体验”就是安全产品十分偏爱的判断标尺,“3Q大战”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360认为腾讯QQ的商业模式有损用户体验,于是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向用户提供修改软件、破坏协议的功能,引发腾讯的强烈反弹。360旗下的浏览器产品,也还提供过修改其他网站的页面用以屏蔽广告的功能,理由同样是维护“用户体验”。

无论如何,“用户体验”距离计算机安全始终过于遥远,安全软件履行越俎代庖之事,被其贴上“体验欠佳”的标签并且遭到利益冲击的企业,自然脸色十分难看,这也构成了大多数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导火索。

作为受益者,用户可能十分不解,也在某种程度上萌生了对维护“用户体验”的安全产品的力挺之心。安全产品扩大其执法权限进入非安全领域,是外来物种对生态体系造成的灾难,用户与其使用的互联网服务,其实有着自由订下契约(也就是用户协议)的选择,接受协议,即代表接受全部的服务,包括服务中“体验欠佳”的部分,如果感到无法容忍“体验欠佳”的内容,那么仍然可以放弃接受协议,整个过程不存在强制关系。

这种付出一定的体验代价,来获取免费服务,本是互联网经济的特色,安全产品之所以能够免费提供给公众使用,也是依托相仿的“三级火箭”策略,通过骚扰、引导、推荐用户使用一些其他的服务或产品,获得广告利润。但是,安全产品在扩大自己的权力边界之后,显然突破了“互联网服务不可对其他互联网服务进行修改”的红线,这会导致市场竞争中的公正失衡,形成“生态灾难”。

用以类比的,可以回顾中国单机游戏市场是如何被摧毁的——以“破解学习”为由,大量单机游戏遭到盗版,在受益角度,用户同样拍手称快,“付费获得正版游戏”的体验十分差劲,而“免费获得盗版游戏”的体验则令人愉悦,故而单机游戏的开发商逐渐难以通过销售游戏收回成本,良币被劣币驱逐出市场,无因,自然无果,到头来,用户发现没有企业愿意在市场上继续投放单机游戏产品,留给他们的只有被骂作“吸血”却又活得滋润的网络游戏,整个产业链就这样萎缩到了今天仍未恢复元气。

在市场主义看来,“用户体验”一定是由市场淘汰机制来决定的,任何互联网服务或是产品,如果在“用户体验”上有着不可回避的致命伤,那么用户自然会转投竞争对手那边,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发生,互联网服务或是产品也会极力寻求妥协之道,平衡体验和利益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阈值之内。所以,安全产品以己方为中心渠道市场竞争的规则,显然是夹杂着太多主观甚至利益因素的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报告,立法、行政、司法以及行业自律四种层面,都在设法提高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还原市场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

除了在取代市场的行为上构成不正当竞争之外,安全产品饱受争议的另一根判断标尺,体现在“兼容性”上,“3Q大战”的二选一只是爆炸之后的蘑菇云,局部战争其实一直都有,尤其是当装有一款安全产品的电脑被用户安装新的一款安全产品时,旧人往往都会针对新人发出“二者有着无法兼容的风险”乃至“可能有损计算机运行稳定性”的警告,在没有能力验证是否兼容的情况下,大多数用户都会选择停止安装的动作。

曾有供职于某安全产品技术团队的朋友私下透露,在它们的软件中,触发兼容警告都是直接通过已经写好的字段来做确认的,什么意思呢,只要是在它们圈定范围内的产品被用户安装,无论该产品是否有过版本更新以及兼容性上的优化,都会直接触发兼容警告,不需要每一次都做独立判断。也就是说,安全产品能够直接在用户的计算机中,设下一个不需要用户了解和授权的“排他性协议”,用于阻碍被其识别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对手进入,这则再度引起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议论。(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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