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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反垄断案为什么热度不再

来源:创事记 作者:雷腾律师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04 11:05 
核心提示:熬了一上午看电视直播的人们终于明白了,原来这事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再加上整个庭审充斥大量枯燥的技术、经济或法律专用词汇,真是无趣的很。不看了,两个都不是什么好鸟,谁输谁赢关我屁事。


 

360诉腾讯垄断案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创造出了多个历史:标的金额最高、被告公司市值最高、用户数最多等等,11月26日,庭审现场更是通过电视进行了直播,央视新闻也大篇幅的报道,热闹异常,两家公司实际都成了赢家,得到一次免费露脸的机会,省了很多的广告费。

然而直播审理刚过,这种热闹转瞬间就冷却了,再少有人提及。这个案件的审理好像成了媒体自己的盛宴,吃罢就散伙完事,与普通的互联网用户好像没有太大干系。

就像新浪网在庭审当天发起的投票一样,如果你问:腾讯是市场垄断者吗?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对吗?结果肯定是一边倒的,腾讯是垄断者,强迫用户不对。但是这么简单的问题在法庭上成问题了。法官总结出了五个方面22个具体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争论地异常激烈,从QQ软件的功能介绍到互联网市场分析,从假定垄断者测试到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分析,从经济分析到法律分析。周鸿祎也在场外隔空喊话:如果腾讯赢了,全中国年轻的创业者们就输了。却始终没有人提及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及用户角度思维的问题。搞了半天,这只是创业者关心的争端?

从腾讯的代理律师角度讲,出现这种状况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没有必要提及用户利益,否则对自己不利,所以就将案件引向深度的技术问题。“法律问题技术化”是很多律师在面对不利诉讼局面的常用利器之一。奇怪的是360的律师也积极地参与技术问题的辩论,对互联网用户只字不提。更搞笑的是那两个电视直播请来点评嘉宾,问他们腾讯强迫二选一时他们怎么选择的,都说没有选择,因为他们不是其中一方的用户。所以你要想让他们从“面临抉择”用户的角度去点评根本是不可能的,当然也有可能是他们社会阅历丰富的原因。

熬了一上午看电视直播的人们终于明白了,原来这事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再加上整个庭审充斥大量枯燥的技术、经济或法律专用词汇,真是无趣的很。不看了,两个都不是什么好鸟,谁输谁赢关我屁事。

这个案件直播的庭审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互联网的反垄断竟然彻底遗忘了“互联网思维”。很多人对“互联网思维”都有不同的解读,但是“互联网用户至上”是其主要原则之一,却基本上可以达成共识。“互联网用户至上”可以有两种解读,一个是“谁拥有用户谁就拥有了市场”,另外一个是“从用户角度考虑问题,尽最大程度满足用户需求”。如果我们按照这一准则来看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没有什么好争议的。

对于腾讯是否是在某一相关市场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这一问题。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需求替代是首要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QQ用户的基本需求在于文字、视频及语音的综合通讯服务,QQ用户不可能用手机短信、社交网站、电子信箱、微博(现状下,腾讯律师总是在提及新浪微博,是不是关注到了新浪微博的新客户端,或者新浪有推出音频视频的计划?)完全去替代QQ。而只能考虑如MSN等可以提供文字、视频及语音的综合通讯服务的替代者。所以文字、视频及语音的综合通讯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无疑。

供给替代分析在这个领域是不适用的,用户粘性对于任何一个新的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来说都是很难逾越的障碍。对于QQ用户来说,换一个通讯工具绝不是那么简单,因为它关联了好友群、微博、博客等等诸多信息,用户粘性和使用习惯不是轻易可改的。当然,一审法院判决中否认了这一点,其中有一段是这样描述的:被告开发经营QQ产品之初,MSN是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但被告依靠具有特色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吸引用户数量,最终在较短时间内在市场份额上超过MSN。由此可见网络效应和用户锁定效应对于即时通讯产品和服务来说并非不可逾越的壁垒。(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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