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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到有,互联网免费历史之音乐、电影、游戏、安全

来源:承载载 作者:承载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01-09 11:31 
核心提示:曾经的音乐人是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制作的音乐免费出来的,这曾是他们最大的收入来源。当然目前明星所在公司也是不愿意免费的,但又不得不免费。高晓松们嚷着要向听众收钱,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作为一个2001年开始上网的网民,我感受到真正的互联网历史更多不是活在报道中,而是活在网民的亲自见证中,活在我们的记忆中。互联网的事情发生的太快,昨天还在欢呼今天就已经消失,我们不停追逐着新鲜,而遗忘则已成为常态。重新翻开那些伴随着我们从无到有的事,理所当然的同时感受更多的是唏嘘不已。一切都像是必然,但又像是偶然,或许应当有一份记忆来沉淀这些过去。我希望能用一种更独特的角度,讲出官方以外的互联网历史。

一、音乐

音乐其实在中国一开始也是收费的,早期由于存储和网络宽带的不发达,音乐依靠卖磁带,CD,电视台点播等方式来向用户收费。后来则是依靠下载收费,曾经的CP(内容提供商)与SP(服务提供商)混合的短信收费就是音乐收费下载的好时代,用户可以通过短信收费的模式下载音乐。曾经各大供应商为了版权一直都在不停打官司,不能说中国那时也进入了iTunes的好时代,只能说是由SP利益催生的一种特定历史下的产物,用王朔的话说“看上去很美”。果不其然,之后逐渐有了各大免费听音乐的盗版网站,可以免费收听音乐,盗版音乐就此崛起。

目前的音乐已经全面免费,各大音乐提供软件都利用了“避风港”原则,使得用户可以免费收听MP3等格式的音乐。所以像酷我、QQ音乐等都是不开放海外收听的,只有大陆用户才可以使用,海外是有版权问题的。当然百度除外,百度已经逐渐洗白,百度早期也是“避风港”的做法,但后来逐渐买下了版权。

曾经的音乐人是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制作的音乐免费出来的,这曾是他们最大的收入来源。当然目前明星所在公司也是不愿意免费的,但又不得不免费。高晓松们嚷着要向听众收钱,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什么现在音乐版权所在公司对盗版的容忍能力变得如此之高?要知道如果公司想要整治盗版,在当前法律环境下也是相当容易的。很明显,在娱乐圈竞争如此空前惨烈的情况下,封杀盗版音乐已经等于封杀音乐人,而音乐人已经不再依靠原创音乐获得收入,他们的收入更多的来自于演唱会、代言、电影、活动等等。

周杰伦就是一个跨时代的代表,是最大受益者,不仅在非网络时代赚到了极大的版权费,还在网络CP混合SP的初期赚到了更大的网络版权费(TOM曾以1200万签下周杰伦4首歌两年版权),最后又在网络盗版时代成功转型,演唱会,做代言,拍电影,出席活动等等。

用罗振宇的话来说,网络让内容变得不值钱,但是让人变得值钱了。2012年,福布斯名人榜综合第一,周杰伦,16130万。

那么再盘点下各大音乐软件的盈利模式:

虾米:增值盈利。

酷我:增值盈利、游戏盈利、弹窗。

豆瓣FM:增值盈利、中途广告。

QQ音乐:增值盈利。(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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