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将进一步扩大试点(2)
试点或将扩大
对于上述的问题,广电总局也有所意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董年初表示,互联网电视需要在规范体制下进行运作。2012年广电总局提出了181号文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三点:一是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必须由总局批准的广电机构来建设,二是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方必须是广电总局批准的内容服务平台,三是终端厂商只能与合法的集成平台开展合作、按照总局批准的序列号开展终端生产,并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有序发放。
“在没有更新的管理规范出台之前,行业必须按照这个要求执行。”董年初提到,“我们将对一些违法合作行为进行很好的治理。”
目前,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方有7家:央视国际CNTV、上海广播电视台百视通、华数传媒、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电总局在上海、长沙、杭州进行了互联网电视试点。
在“第二届中国OTTTV峰会”上,董年初表示广电总局正在对这三个试点城市的工作进行评估,互联网电视各项规范信息做好以后,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可扩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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