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江苏“11·29”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宣判(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28 13:40 
核心提示:诈骗分子多为80、90后 今年7月18日上午,在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等几家基层法院,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中的百余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记者注意到,他们中大多是80后、90后,初高中文化,农民或者无业人员。他们每

诈骗分子多为80、90后

今年7月18日上午,在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等几家基层法院,“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中的百余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记者注意到,他们中大多是80后、90后,初高中文化,农民或者无业人员。他们每人都有一个绰号,如“小盈”、“小不点”等,而彼此之间几乎叫不出名字。

据他们供述,通常一线底薪每月5000元,诈骗成功后提成5%,二线和三线没有底薪,诈骗成功分别提成7%和8%。而“表现优异”者,除按比例分成外,还可获得老板的额外奖励。据悉,在沙某一案中,根据层级不同,几名一、二线诈骗分子,分别获得50万元至130万元分成不等。

上述诈骗分子归案后,苏州警方缴获了他们分赃时在KTV中拍摄的一段视频。视频中,他们将上百万巨款放在包间桌子上,欢呼着将钱洒向天空,享受着“钱雨”。之后,这些钱被分装到数个密码箱中,每人提着一个密码箱离开。

出国短短几天就能获得如此丰厚的回报,来钱实在容易,一些犯罪分子拿到分成后便开始了奢侈的挥霍生涯。据悉,其中一名犯罪分子林某某拿到钱后先在厦门购置了一套住房,然后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出入夜店、来往地下赌场成了他的生活常态。短短半年多时间,他就将130多万挥霍一空。由于赌博欠了债,最后房子、车子都卖了。当他被警方抓获时,身上仅剩1000多元钱。

电信诈骗出现新特点

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出现新特点。

首先,电信诈骗从以前的盲目群拨电话, 发 展 到 点 对 点 “ 精 确 打击”。“这一变化说明不法分子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更加具体。”周其海介绍,他们在泰国一电信诈骗窝点发现,不法分子手上有详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有姓名、家庭住址,还有身份证号、手机号。“所以现在很多电信诈骗一上来就能报出受害人的姓名,迷惑性更强。”

其次,电信诈骗产业链更加完善。“以前电信诈骗团伙往往是打电话、取款一体的,现在则将各环节分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电信诈骗已经实现各个环节的分工外包,有人专门制作剧本,有人专门打电话,有人专门负责取款。就以“11•29”案件来说,沙某的1200多万元汇出后,资金很快便被分散到数百张卡上,然后由专人在境外提现,再汇入电信诈骗大老板的银行卡中。“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缴获了380多张银行卡。”周其海说。

最后,电信诈骗开始与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手段结合。“微信聊天大热,以此为作案手段的电信诈骗日趋增多。”苏州警方介绍,犯罪分子利用专门软件修改微信显示所在位置,同时发布虚假招嫖等信息,引诱具有不良动机的被害人上当,通过电话联系后以须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方式实施诈骗。“现在微信等都有定位功能,但犯罪分子对位置进行修改后,即使我们看到他距离我们只有100米,其实也可能远在天边。”民警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