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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与运营商合作:“破冰”可期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8 15:50 
核心提示:从竞争转向合作,客观来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竟,这涉及最为重要的战略调整。然而,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早在2009年就第一个向OTT服务商抛出橄榄枝的德国电信运营商O2值得学习;对于OTT服务商而言,主动“求合作”的Viber也值得学习。

“腾讯将与一家内地运营商合作推出‘微信定制服务’,定制服务将是双向的,用户既可以从套餐中享受到运营商提供的微信特别功能,也可以从使用微信产品中得到运营商的流量优惠”——7月12日,一条关于运营商与微信合作的报道写得有板有眼,瞬间在业界掀起了“究竟是哪家运营商”的种种猜测,而矛头最终指向了在定制手机中预装微信的中国电信(微博)。然而,《人民邮电》报记者很快就发现了中国电信官微的辟谣:“预装微信并不能说明中国电信与腾讯达成了较高层面的合作,在OTT问题上达成合作。”同时,中国联通(微博)也否认与微信合作推流量套餐,中国移动(微博)则表示目前“仅限于内部讨论阶段”。

尽管看起来这是一起“乌龙”事件,但OTT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却再次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事实上,OTT服务供应商与运营商之间深度合作,在国外早已经流行开来,合作模式也正在走向成熟。“破冰”需要的,仅仅只是双方“牵手”的意愿。

一切合作都是为了用户

OTT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并非水火不相容,相反二者之间拥有合作的天然基础。
拥抱OTT,是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所说,“OTT是一种技术进步,不可阻挡的潮流,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则明确指出:“运营商与OTT公司之间应该是相互依赖的鱼水关系。”那么,如何实现“鱼水相依”呢?

用户体验,提供了双方合作的最重要前提,而这是天然存在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在于无论是OTT服务商还是电信运营商,从事的都是信息交流的工作,所生产的产品面向的最终客户也是一样的,因此用户体验都是实现各自价值的根本。没有好的用户体验,就不会吸引到用户使用,一切的价值变现计划也都只能化为泡影。这样的共同点,决定了双方拥有了合作的最重要前提。当然,这样的共同点,同时也可以算作竞争的前提。然而,电信运营商的用户优势和网络优势,OTT服务商的创新优势,这些“你有我无、你无我有”的差异化优势,则为双方提供了借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可行性,而不是竞争。

从目前国外OTT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较为流行的合作模式来看,最终目的正是通过付出一定的成本,获取用户体验和业务体验的提升,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电信运营商向OTT服务商提供“提速”服务,OTT服务商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相应的增值服务费用,这种合作模式目前已经被Verizon等在内的多家电信运营商采纳。对于有着深深的互联网烙印的OTT业务而言,用户习惯也相应继承了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即用户并不会有等待的耐心。如果一个应用在两秒之内无法打开,或者使用不流畅,用户就会迅速离开。而电信运营商,如Verizon等,从流量经营的角度出发,在流量爆炸式增长、带宽日益紧张的今天,为OTT服务开辟“高速”通道,并提供电信级的业务质量,就能够确保OTT的用户体验。与此相应,合作的另外一方,OTT服务商也很乐意埋单。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用户所用移动流量出现的爆炸式增长,Verizon早在2011年即取消了不限流量套餐,并取消了500M套餐,将数据流量套餐使用的最低门槛提升至每月2G/30美元,这使其有能力为OTT服务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另外一种方式,则是电信运营商针对OTT服务提供定向流量包,而这也正是之前被香港PCCW与微信所采用的合作模式。微信用户只需要每个月支付8元港币,即可以在香港任用微信传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这样的定向流量包,相比前一种“提速”类增值服务,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电信运营商的数据流量的使用单价,但是却能够帮助运营商提高用户黏性,降低离网率。日前发生的“乌龙”事件中正是采用了这种合作模式。对于OTT服务商而言,这样的定向流量包,也是建立在各种相应的用户体验之上的,自然也会受欢迎。(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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