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OR开放?OTT鞭策运营商自我革新(2)
制定标准和差异化的服务
面对OTT产业的井喷式爆发,运营商在提供优质网络接入服务的同时,应该承担起整合监督的责任。有专家认为,运营商应该为OTT服务的接入制定标准和差异化的服务,并采取一定的限制条件加以监管。
据了解,一些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对OTT应用实施相同监管要求,考虑把一些基本公共性的普遍服务纳入OTT应用中。例如,欧美是从防止泄露国家机密、保护公民隐私信息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
对中国运营商来说,寻求政策上的阻断或者技术上的阻断,并不能获得监管机构道义上的支持,也会面临舆论的压力。但是从服务保障的角度来看,把OTT类的应用纳入合规性的监管中,则应该成为政策上的优选方案。
合作创造共赢
中国移动研究院院长黄晓庆表示,运营商未来的增长一定是来自于数据。他在一份统计报告中指出,美国的Verizon、日本的NTTDOCOMO等提供的4G套餐中,短信和语音已经不是收入构成的主流,用户可以享受语音、短信不限量,或网内不限量的服务。运营商的收入重点,也将相应从传统语音转向为数据业务。
数据业务的激涨是移动互联网爆发的重要表现,纵观全局,在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开放、合作、共赢乃大势所趋。运营商若以全新的视角和开放共赢的理念布局移动互联网,将对移动互联网进一步发展造成深层次的促进意义。
而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则表示,希望微信等OTT服务商能找到很好的商业模式。虽然联通在短信、通话等传统业务上有所萎缩,但微信和微博也为运营商带来了很大数据业务流量,在移动数据方面的增长简直是爆发式的,若微信失败,联通也将得不偿失。
同时,在GMIC北京2013全球互联网移动大会上,腾讯CEO马化腾表示,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关系是水乳交融、互惠互利的,从长远看,应该是合作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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