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当运营商遇上OTT(2)

来源:上海国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26 14:09 
核心提示:至此,运营商才开始意识到借助其3G网络发展起来的OTT业务,正在革自己的命。2012年11月举行的中国移动全球开发者大会上,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在发言中表示,传统运营商业务正在受到OTT企业的猛烈冲击,短信、语音,甚

至此,运营商才开始意识到借助其3G网络发展起来的OTT业务,正在“革”自己的“命”。2012年11月举行的“中国移动全球开发者大会”上,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在发言中表示,传统运营商业务正在受到OTT企业的猛烈冲击,短信、语音,甚至国际电话业务都面临十分强大的挑战。

进退维谷的运营商

为OTT做嫁衣的三大运营商开始了对OTT的集体讨伐,首当其冲的就是拥有3亿多用户的腾讯微信。李跃公开在“中国移动开发者大会”上指责,OTT业务占用了大量的运营商信令资源,使网络超负载及瘫痪的几率大幅增增加。有关数据显示,微信占用中移动60%的信令资源,但仅带来了10%的移动数据流量。近日更有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已与腾讯公司就向OTT业务收费等问题展开谈判,国家工信部也介入其中。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微信占用大量网络资源,运营商对OTT收取额外费用显然是合理的。如不收取此项费用,就应在高峰时段限制OTT的用户体验,或者要求OTT开发者为用户的优质体验买单。“运营商兴建维修高速公路,就有理由收‘过路过桥’费,一个是建设费用,一个是维护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 互联网专家李易表示。

但是,也有人认为,运营商向OTT收费是“卸磨杀驴”的行为,弄不好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大量广受欢迎的OTT应用,才拉动了运营商3G数据流量的增长。中移动年报显示,2012年其数据业务营收较2011年增长19.4%。其中,无线上网业务流量同比增长187.6%,收入增长53.6%,占营运收入比例达到12.2%,成为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业内分析人士猜测,运营商对OTT收费,或有三种方案备选:一是对个人用户的微信使用流量,单独收取费用;二是运营商向腾讯收费;三是腾讯向个人用户收费。无论采用哪种收费模式,如果全都落在消费者身上,运营商和腾讯都将不可避免地蒙受数据流量和用户流失的损失。

能否“双赢”?

当运营商遇上OTT,双方到底该如何相处?这是全世界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英国著名媒体《经济学人》曾刊文指出,对于OTT运营商只有两个选择:“封杀他们或者加入他们”(Joyn them or join them)。

目前,韩国运营商选择了“封杀”。2012年7月,韩国通信委员会批准运营商可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收费,也可掐断OTT语音流。但大多数国家运营商选择“加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主研发OTT。2012年5月,西班牙电信推出一款集信息、语音传送、网络电话和照片分享于一身的应用TUMe;另一种是向OTT服务供应商收费。今年年初,谷歌[微博]因发布OTT发送的数据流量而开始向法国电信付费。

运营商与OTT双方本是移动数据网络“同根生”,双方有太多的利益关切。OTT的发展离不开运营商良好的硬件基础设施和用户基础,而运营商又需要OTT企业不断进行形态创新来带动其用户数量和数据流量不断增长。“封杀”等双方互相倾轧的做法,只能带来两败俱伤。双方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平衡各自利益,达成合作共赢,才是未来产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怎么样的商业模式合作才能使达到“双赢”?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国家发改委研究院杨禹表示,一个新的商业规则是否合理,关键看其是否鼓励创新。无论是运营商还是OTT企业,都不应独占大量资源而坐享其成、不思进取。运营商与OTT之间的争议,实质上是企业之间利益的再分配,而不应该是简单的运营商向用户收费。

有业内专家认为,在现有的网络硬件条件下,运营商向OTT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具有合理性。但同时,运营商也应通过搭建更加开放的平台,助力OTT企业开辟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增加利润增长点。腾讯CEO马化腾曾表示,希望将微信建设成一个平台,吸引合作伙伴进来,形成自己的商业模式,并且在微信中找到自己的用户群。

正如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所言,运营商和OTT不是“水火关系”,而是“鱼水关系”,双方应当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共同繁荣。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