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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预置软件监管升级 严禁擅自收集用户信息

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22 09:49 
核心提示:据悉,本通知所称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在正式执行之前,为企业预留半年过渡期。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日前工信部正式下发《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应用软件,或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应用软件。

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未经用户允许收集用户信息等,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移动智能终端安全的基本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通信行业标准的一级安全能力要求,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

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

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

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据悉,本通知所称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在正式执行之前,为企业预留半年过渡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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