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每经》:没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况 不会威胁交易安全
融合网丨DWRH.net专稿 7月5日,针对《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报道奇虎360公司通过相关软件采集用户信息,威胁投资者用户安全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通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自身信息系统检查发现,没有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也不会威胁到投资者交易安全。
4日,《每经》发表《奇虎360棱镜门》系列文章,称“360涉嫌窃取国内安全级别极高的证券金融行业用户隐私,通过360服务器的数据,任何人都可以潜入中国安全等级极高的一些证券系统后台,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大客户进行大额资金操作,甚至是资金转移。”
证监会出面辟谣,让《每经》这篇报道给用户带来的恐慌不攻自破。此前,《每经》曾连续3次(2月26日、6月28日、7月4日)用多个版面刊发360负面报道。
就在4日当天,360表示,决定对《每经》报社提起诽谤罪刑事诉讼。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律师认为,如果《每经》所涉罪名成立,法人最高可判入狱2年。
奇虎360在声明中表示,每经的系列文章是在指控360从事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诽谤。我国刑法中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任何个人和企业进行计算机类型的犯罪,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每经》耸人听闻的言论是在指控360从事计算机犯罪。”360认为,《每经》的重大恶意诽谤,必须要承担对等的刑事责任。
姚克枫律师认为,如果损害经营者的商誉,损害经营者的产品信誉,情节严重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根据《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严重情况下,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触犯该罪,则最终法院会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以处以罚金,对该单位本身,则直接进行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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