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户国标颁布:小区要让用户自选宽带商
1月4日消息,工信部近日颁布了有关光纤到户的两项国家标准,其中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应直接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在新建住宅内的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中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包括宽带在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工信部编制的这两项国家标准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已颁布第1565号、第1566号公告予以配合。
据悉,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必须实施的国家标准。
其中主要是三项内容,一是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二是住宅区和 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 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业内普遍认为,光纤到户上述国家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明确了今后新建住宅直接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而不再用铜缆,可使电信运营商免去 光纤改造的烦恼;其次规定住宅区应允许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实际上可让用户对宽带运营商有选择权,目前,一些小型宽带商甚至无资质的企业往往依靠与小区开 发商或物业的关系垄断小区宽带,却提供不了很好的宽带服务,这一国家标准将有利于破除这种垄断。
另外,要求新建小区或住宅内通信设施同步验收,实际上是将通信设施置于与水、电、煤气同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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