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湖南:电信资费项目标准将上网公示听取意见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2-02 19:16 
核心提示:未经同意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运营商不得提供接入、也不得宣传和实施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各项电信资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电信增值业务必须尊重用户明白消费和自愿选择权,通过“二次确认”的方式方可收费,并明确订制、退订方式

记者11月27日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备受消费者关注的电信资费备案办法有了新规定,全省范围内适用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应经湖南省物价局同意备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新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近日,湖南省物价局向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湖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及各相关电信增值业务经营单位下发《进一步明确电信资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经国家同意备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电信资费,属于国家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的,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在湖南省执行前将资费文件抄送省物价局挂网公示,不再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属于国家明确收费原则或资费区间,没有规定具体标准的,仍需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同时规定,制定、调整属于湖南省范围内适用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应经省物价局同意备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

所有电信资费备案申请涉及的资费项目及标准,均须由省物价局在“价格在线”(http://www.jgzx.cc/)上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听取相关意见。发现资费项目设置不合法、企业上报的资费与成本背离、或与其他业务资费比价关系不符等情况,将否决其资费方案;对同意备案的资费,应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公开。电信资费备案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未经同意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运营商不得提供接入、也不得宣传和实施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各项电信资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电信增值业务必须尊重用户明白消费和自愿选择权,通过“二次确认”的方式方可收费,并明确订制、退订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