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败诉 韩寒获赔近10万元(3)
提高版权保护义务
贝志诚认为如今的判决是革命性的,“以前的互联网企业狭隘地认为,作家通知我哪个链接或文档侵权了,我就删掉那个具体的链接或文档。可是网站删掉这几个后,第二天可能又有网友上传了。这次法庭确立了一个原则:作家通知了网站,网站的这个版块里就不该再出现这个作家的侵权作品了”。
但法院也否决了百度文库借侵权作品谋利。“无论网站是否符合避风港原则,我觉得发布盗版作品这个行为,网站都已得到了好处,最起码获得了点击量。基于网站获取了这个广义的利益,作家要求某些补偿或赔偿,网站应该给予一定救济。”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军说。
百度公关部门发给记者的新闻稿中,标题即为“关闭文库等诉求被驳回”。海淀区法院的判决书中称,百度文库“一定程度上具有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进步意义,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百道网CEO程三国也说,“百度文库是个好东西,里面最多的内容是教育资料和知识。比如北京四中老师无偿分享的教案,偏远山区的教师可以看到”。
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得知百度是否上诉。但程三国也认为,哪怕是一审,作家对百度侵权的胜诉,“比对一个盗版出版社的胜诉意义也大得多”。在他看来,盗版对电子出版的危害远胜于对纸质书的危害。“纸质书的盗版受限于物理,你只能在地铁口、小区门口、小书店买到盗版书,可电子盗版完全打破了物理限制。”
“知识产权本质是个财产权,财产要靠交易才能赚钱,而必须要有稀缺性才会有交易,但百度文库恰恰破坏了稀缺性。”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说。
“本来收费阅读的盛大文学等网站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稀缺性,但百度文库破坏了这个商业模式,最后造成盛大挣不到钱,百度也挣不到钱。”他说。
吴伟光认为,法院判决的目的是“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进一步提高对版权保护的义务,尽量恢复市场的稀缺性”。
“比百度文库直接发布盗版文档危害更大的,是搜索引擎对盗版网站的链接。”程三国说。今年5月,贝志诚也曾发微博说,“我们也发现百度手机小说搜索,其链接的95%的网站都是纯粹盗版小说网站。而百度贴吧常年出现南派三叔、唐家三少、江南、萧鼎等知名作家的作品盗版连载。”
百度文库之后,针对百度的电子出版侵权诉讼还将继续。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