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败诉 韩寒获赔近10万元
有学者认为:法院判决的目的是“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进一步提高对版权保护的义务,尽量恢复市场的稀缺性”。
17日上午,韩寒起诉百度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百度侵犯韩寒的三部作品的著作权,共赔偿韩寒将近10万元,但驳回了韩寒要求道歉和关闭百度文库的其他诉求。
“判决的核心是百度文库侵权事实成立并且要赔偿,其他附加诉讼请求是律师的诉讼策略。”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发微博说。
从去年“3·15”开始的作家炮轰百度文库盗版泛滥,至此以作家“有条件胜诉”暂告段落。
“这次法庭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版权人通知了网站侵权,网站就不能只删除被通知的具体文档,而是这个版块里就不该再出现侵权作品了”,贝志诚告诉记者。
避风港原则之辩
作为一个信息储存平台,百度文库一直以“避风港原则”作为自己免责的理由。
也就是说,百度作为经营这个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
本报得到的一份此次韩寒诉百度的判决书中也写着,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知道其存储空间中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一般应采用被侵权人通知,再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方式来制止侵权,并可予免责。
“但避风港原则并不是包打天下的,在国外,还有与其相对的红旗原则作为补充,”著作权法律师、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刘志军告诉记者,“这也应用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
也就如判决书所说,“百度若明知或应知百度文库中的文档侵权,而未采取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应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问题的关键在于,百度是否应当知道文库里有侵犯作家版权的作品,从而产生主观恶意?
作家与百度文库的战争最早追溯到去年“3·15”。贾平凹、韩寒、沈浩波等50名作家联名发表《“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沈浩波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称,截止到当年3月14日,用户可以在百度文库中免费共享2056万份文档,其中文学作品279万份。
此后,作家代表开始与百度谈判,但“我们未感受到百度高层的任何谈判诚意”,沈浩波当时说。
3月26日,韩寒在博客里发表了《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里面写到“于是昨天开始谈判了,您派来几个高傲的中层,始终不承认百度文库有任何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认为那包含了几乎全中国所有最新最旧图书的279万份文档是侵权,而是网民自己上传给大家共享的。”
这次傲慢的谈判在如今的判决中结出了“恶果”。判决书称,鉴于韩寒的知名度,以及此前曾与百度就百度文库侵权事宜协商谈判的广泛影响力,百度对百度文库中的涉案作品就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采取其预见水平和能力范围内的措施制止侵权。而韩寒上面的那段文字甚至被判决书直接引用。(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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