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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保留费被指不合法 运营商称避免号码倒卖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4 13:54 
核心提示:“像电信公司这样发一条短信就开始一项收费,是电信、银行等垄断行业长期以来的一贯做法。”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指出,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构成的是合同关系,而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近日,北京电信继移动、联通之后,取消了对手机用户的“话费余额有效期”限制。然而,这厢刚不再催促用户花尽话费,那厢北京电信却仅凭群发给用户的一条短信就开始征收“业务保留费”。

消费者不禁怀疑:这是不是要弥补取消话费有效期导致的“损失”?运营商单方面发布一条短信,相关费用就得以开征,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一条短信通知就开征一项收费”遭质疑

北京电信手机用户近日相继收到短信通知称,从5月23日起,连续两个自然月未发生通信费用(未发生通话、短信、手机上网行为及未订购增值业务),出账费用为零的客户,从第三个自然月的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的“业务保留费”。

“像电信公司这样发一条短信就开始一项收费,是电信、银行等垄断行业长期以来的一贯做法。”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指出,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构成的是合同关系,而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运营商仅凭单方的短信通知就开始收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王成补充说,从合法性的角度看,电信运营商是典型的公用服务公司,他们和消费者订立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在面对这样的合同时,普通消费者是缺乏讨价还价能力的,处于弱势地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从法律上讲,运营商的这一做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北京电信:“避免闲置、不为赚钱”但“要销号只能扣完”

是否全国的电信公司都收取这项“业务保留费”?记者调查发现,北京电信此项收费是针对“零月租”的用户。而重庆、山西太原、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电信客服称,未收到类似收费通知,在当地没有提供“零月租”套餐服务,最低套餐资费标准为月租5元。

就这些质疑,记者专访了北京电信相关负责人。北京电信市场部产品经理潘海凌回应称,之所以开收“业务保留费”,是为了避免有效期取消后号码资源被长期闲置,或被不法分子囤积倒卖。

“我们的号码资源非常有限,好的号码可能没有真正带来收入,坏的号码却留在我们手里。”潘海凌说,如果没有最低套餐资费或是别的收费,代理商可以毫无压力地将电信的优质号码压着卖高价。

她还指出:“超过两个月不用的号码,实际进行通讯的用户很少,这只针对一小部分很极端的用户。我们有很多种方法收用户钱,没必要这样收。”在这两个自然月中用户只要发生消费,“哪怕是一角钱”,北京电信就不会收取这项“业务保留费”。“其实长期不使用的用户完全可以将号码销掉,过一段时间后通过电信的自动回收机制,号码可进行再利用。”

然而,记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让北京电信消费者颇感郁闷:如若决定销号,属于个人财产一部分的剩余话费并不能自由取出,而必须消费完毕,或者在闲置过程中被电信运营商一直扣完。“要销号的话能把剩下的话费取出来吗?”“不可以的,没有此方面的规定。”中国电信11100号客服告诉记者,“不想使用了也不需要到营业厅办理销号,您不使用即可,扣完费用会自动销号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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