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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信运营商应无偿发布突发事件预警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4 13:39 
核心提示:。《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

记者获悉,《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获通过,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

电信运营商应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警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 减灾等知识。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 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之前,在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有的手机用户能够提前接收到预警,有些用户则不能。《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

应急征用应先签发通知书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对社会资源的应急征用不可避免。对此,《条例》中提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时,应当事先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 并登记造册。《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应当包括征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人员姓名 、征用用途、征用时间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内容。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法先行征用,事后补办手续。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单位、个人主动提供财产应对突发事件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登记造册,突发事件应对完毕,及时返还;发挥作用并且毁损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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