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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个人信息泄露“利益链”(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陆文军,涂超华,刘德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8 17:05 
核心提示:如何斩断觊觎个人信息的黑手 作为我国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阐明

如何斩断觊觎个人信息的“黑手”

作为我国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阐明了对两种个人信息的使用要求。

“这是一个进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但不可否认,这个国家标准还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网站、商家违反标准,仍难以处罚。

何兵认为,在此基础上,“应出台一些强制性法规和相应处罚条款,加强对掌握网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或者网站的约束,不然这些网站和商家还会肆无忌惮地泄露用户信息。”

“应该改变个人信息保护的赔偿制度,加大对民事索赔的立法支持。”刘春泉说,如果允许民事诉讼索赔令其倾家荡产,将有效倒逼企业自律。

“网络无疆,政府监管的执法成本高昂。而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成本低廉得多。”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高炽扬说。

“通过舆论层面‘唤醒’个人维权意识,也十分重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方有明说,“应采取措施降低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成本,遇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时,公众要敢于并善于通过各种途径维权。”(记者陆文军、涂超华、刘德炳、郑良、罗争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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