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遭遇反垄断引发舆论交锋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的新闻引人关注,被认为是反垄断首次进入央企,同时也引起工信部主管的两家媒体与中央电视台的舆论争锋。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到底是否涉嫌垄断,其背后到底还有何种博弈,种种疑问让公众急待答案。
央视报道引爆舆论
11月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发改委,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开展反垄断调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此来看,电信和联通在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看起来无可争议。
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认为:“它们(电信和联通)就是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向对方开出高价。相反,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们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李青所指“价格歧视”,源自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不同商家实行区别网间结算标准,也就是对不同客户,价格不同。
原信产部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和2003年4月重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文件对宽带接入的结算价格进行了规定。三大骨干网间直联,互不结算。其他经营性互联单位以1000元/月/M的价格向骨干网运营商结算;非经营性互联单位费用减半;除此之外的情形,互联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和费用。
三大骨干网指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教育网所运营的网络。目前,包括中国铁通、各地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广电系统)在内的“其他经营性互联单位”(中型接入商)一般以1000元/月/M的价格向骨干网运营商支付费用,而一些小型的接入商如长城宽带等,由于规模较小,通常适用“除此之外的情形”,同骨干网运营商“自行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和费用”。由于体制和市场竞争等原因,小型接入商的结算标准往往低于中型接入商,于是,中型接入商可以通过从前者那里购买流量来节约成本,这在业内被称为“流量穿透”。
2010年8月上旬,中国电信要求其各省公司对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加以清理。迄今为止,已有铁通、长城宽带、地方广电机构及民营互联网接入商遭受冲击,导致包括中国铁通在内的一些接入商出现大规模断网事件,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型接入商与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矛盾。
有媒体引述中国电信内部材料估算,采用“流量穿透”,可以使接入商单个用户成本下降25元/月。按照工信部2010年9月的统计,全国1.2亿宽带接入用户中,电信占51%,联通占39%,铁通(中国移动)占6%,广电占4%。 据此估计,在2010年时,如果铁通和广电运营商全部采用“流量穿透”,一个月可节省成本3亿元;反过来,一旦“流量穿透”被封杀,接入商的成本也将相应提高。
中国消费者宽带使用价格较高、速度慢也是事实。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是,平均1兆/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倍~4倍。(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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