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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发改委调查名正且言顺(2)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8 11:01 
核心提示: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 》和2003年4月重新调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所附的《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等文件对宽带接入的结算价格进行了规定。 据媒体揭露,中国电

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和2003年4月重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文件对宽带接入的结算价格进行了规定。

据媒体揭露,中国电信将高带宽接入用户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自身构成威胁的用户,包括联通、铁通、移动3家基础运营商,以及教育网、长城宽带两家全国性单位;第二类是不对自己构成竞争威胁的用户。据此分类方法,中国电信对两类不同的用户收取不同的价格。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一般只有25万至42万元/G/月,在一些地区,第二类用户向中国电信购买带宽的价格甚至低达10万元/G/月。

第一类用户为了获得较低的接入价格,通常的做法是采取“穿透流量接入”的方式,意即第一类用户通过向第二类用户购买带宽,从而间接地获得相对较低的价格。但是中国电信通过内部整改,把第一类用户的这条路也掐断了。

可见,中国电信的行为是在利用自身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地位实行价格歧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关注的是企业是否滥用垄断地位,包括在未形成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寻求垄断地位,处于垄断地位时维持这种地位,为市场设置进入壁垒等。

反垄断冲击波波及谁?

反垄断法》颁布三年多来,这是第一次对央企涉嫌价格垄断的调查。虽然还未作结论,但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任何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查处。

王永治指出,这次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调查,引起了对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的关注,这是好事,也可能是对电信、联通进行调查的初衷未预料到的反响。对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应该加快推进,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大家一再提出的要求。

如果能在宽带接入中引入竞争机制,对我国正在推进的“三网融合”将是一大利好。王永治指出:“此次涉嫌价格垄断的调查提出了互联网管道数据、宽带接入价格的平等竞争问题,调查将会有利于促进竞争,有利于信息现代化的进展,也将大大推进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在前阶段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在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中价格问题的调查中,王永治发现,宽带接入价格的不合理被不少人认为是影响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关键问题,反应强烈。“此次调查如果违法事实确凿,除应依《反垄断法》处理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宽带接入价格的形成机制做出合理的规定,以大大推进三网融合。这将不仅有利于消费者,而且对电信、广电双向业务进入的开展也是有利的,对电信、广电两个产业的职工也是有利的。”

王永治同时指出,此次调查,如果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消费者也可依照《反垄断法》第50条关于“经营者实行垄断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经营者提出相关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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