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将粤苏浙试水互联网电视业务(2)
竞争加剧下的价值填充
OTT,即Over the top,有一层意思是过顶传球,即可以绕过网络、终端等做某种业务。有业内人士这样评价,“绕不开你,才想去越你的顶(OTT),所以OTT反证了基础网络运营商的强力,但能否用好这一权利,是运营商的挑战。”
运营商自然并不希望被越顶而过,近几年,运营商在做业务还是做管道,甚至智能管道方面一直饱受争议。从运营商本心出发,其自然不希望单纯的网络传输管道,互联网电视业务亦然。
对运营商而言,IPTV业务可以成为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前身。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截止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IPTV用户为1974万户。而根据专注做IPTV的流媒体网的统计,2012年国内IPTV用户数为2300万。这两个数字,对于从2004年开始发展的IPTV业务而言都相对较少。
必须承认,在大中城市,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IPTV的增量前景有限。
而在IPTV发展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和牌照方在互联网电视业务上不约而同走到一起。
“一方握有宽带与用户,另一方握有内容及集成播控平台,加上IPTV的合作经验,强强联合的选择已是必然。”业务人士指出。
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都已经在辽宁、广东、山西、山东等省开展了互联网电视业务试点。如辽宁电信,2012年5月与南方传媒试点互联网电视业务后,借着2012年初开展的宽带提速工程,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成为拓展家庭宽带用户的关键应用,这对在北方地区原本处于劣势的中国电信来说,反倒成为捆绑利器。目前,辽宁电信的互联网电视用户的日均点播时长超过3小时。与此类似的是,在南方地区占弱势的联通,广东联通的互联网电视用户的日均点播时长超过了4小时。这样的用户粘性,让运营商进行宽带增值业务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中国移动内部这样评估,相比较IPTV而言,互联网电视在合作与政策上,具有更多、更市场化的牌照商合作选择与政策空间。互联网电视不受IPTV“仅一家电信运营商可做”三网融合政策限制,在广电牌照方合作上具有更多的选择。“OTT TV更适合中国移动的视频业务战略。”中国移动互联网电视项目组的内部人士这样说。
除了运营商涉足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大势,就中国移动而言,本身也有自己的苦衷。
中国移动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手机业务作为移动的主营业务,所有的KPI考核都是围绕在手机业务展开。其他两家运营商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依仗自己固网的优势,大打家庭牌,相继推出“手机+座机+宽带+IPTV”套餐捆绑业务,与此同时,中国移动只有移动业务和铁通少量的宽带业务,处于独木难支的境地。这两年3G的发展过程中,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捆绑套餐业务造成中国移动手机用户的大量流失和ARPU值的下降。
该位人士表示,在一些省份,目前宽带业务还没有列入KPI考核,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手机业务外,如果增加互联网电视业务,就有锦上添花的功效,互联网电视业务可以成为中国移动与电信竞争的利器。
对于中国移动正在建设的TD-LTE规模试验网,中国移动内部评估可以将将互联网电视业务和LTE网络结合。“OTV除了能在有线固网上使用外,还能很好适应LTE、WLAN等无线宽带接入网络。 现有的OTV系统在业务平台和终端侧不需做大的修改,但需要针对无线信道做一些适配工作,便可接入LTE网络。”(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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