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入网遭拒罪不在中移动
恰逢《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北京律师于德华状告中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了他选择电信产品服务商的权利,使其不能实现携号转网。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就争议颇多的携号转网话题再一次吸引公众的眼球。
所谓“携号转网”,即号码可携带业务,当用户移机变更电信运营商后,仍可使用原来的电话号码。众所周知,携号转网是个老掉牙的话题了,从2010年11月22日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在天津和海南开展为期6个月的携号转网试点工作,然而6个月试验期已满后,工信部称将进一部延长试验期,至于何时全国推广,至今仍然是未知数。
携号转网中途夭折,笔者认为首要原因在于相关政策的不规范。2010年的携号转网试点采取了“一国两制”的办法,在天津实施双向转网,在海南实施单向转网。双向转网可使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用户相互转网,以促进自由竞争;而单向转网只允许移动用户转往电信、联通,而电信、联通的用户不能转向移动,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携号转网分流中国移动的一部分客户,平衡三大运营商间的实力。工信部同时试点两套方案,对中移动而言,的确不公。
其次,携号转网试水过程中遇到了技术上的瓶颈。虽然此次携号转网的试点仅仅是天津和海南,然而对于三大运营商来说仍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有些用户表示,转网后虽然可以正常的拨打接听电话,也能发信息,但是却无法收到移动或者联通发来的手机短信。此外,由于转网,很多用户接收不到银行的支付验证码,原本的信用卡消费提醒也没了,诸如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发送的消费信息也无法收到。可见,面对携号转网这样的重大调整,三大运营商根本就没做好准备。
最后,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津、琼两地的试点被寄以厚望,但最终转网并不活跃。以双向转网的天津为例,有超过15270人转网成功,转网率不足0.2%,远低于许多国家20%的转网率。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转网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运营商相互设限,以种种借口阻碍用户转出。携号转网无疑将刺激电信市场竞争更趋白热化,如果全国推行,必须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来防止运营商恶性竞争,这对政府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有关部门对推行携号转网一直迟疑不决,面临的监管压力应该也是原因之一。
可见,正是由于政策的不规范、技术瓶颈和市场监管不够严格,我国携号入网之路才会如此漫长遥远。而针对北京律师于德华状告中移动事件,笔者只能表示,于律师勇气可嘉,但胜算不大。首先,我国现在的法律(包括反垄断法)没有明确确定垄断企业的定义与概念等,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来限制移动、联通、电信的内部规定即说他们的规定不合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很难找到法律来支持。其次,携号入网业务还没有在北京这类非试点地区开展,中国移动是依法依规经营,并未侵害这位律师选择运营商的权利。此外,移动公司限制携号转网,但消费者并非只能忍受而无其他选择,最多指责移动公司的该行为有垄断之嫌,但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综上所述,于律师此案的审理,或许有助于携号转网的进一步推行。但状告中国移动,显然是告错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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