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技术+全球化营销+“粉丝”狂欢
《少年Pi的奇幻漂流》的全球票房还在上升,另一部奇幻大片《霍比特人1》又冲上榜首。两部电影剧本均由奇幻小说改编而来。这一题材的文学作品曾经贴着“难以画面化”的标签,如今则借助新兴的3D电影制作技术将不可能变为可能。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教授孙绍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电影大片取材于奇幻、冒险类小说,而全球会有越来越多的观众乐意为这类跨文化传播的影视产品买单。
孙绍谊介绍说,美国的大型电影公司都设有发展研究部,所做的事情相当于“剧本猎头”,每当看中一部小说,就有专人将整个小说的故事内容缩写到不超过3页纸的篇幅递交给高层看;如果通过了,公司就会为这部小说成立一个项目,以10万美元左右的价格向作者购买作品一段时间期限内的影视改编权。“一般以2至3年为一个项目期限,如果小说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被改编成电影剧本,则基本就被放弃了。不过也有特例,有些过了改编期限的小说也会被重新立项、再走流程。《少年Pi的奇幻漂流》就在此列”。
据了解,这部小说自从获2002年度英国布克奖后便被电影制作机构看中,期间几番更换编剧和导演,到最后落定由李安导演、戴维•马吉编剧,时间已经过去了6年。在接下来的3年多时间里,戴维•马吉和李安又合作写了170多遍草稿,才将这部人人认为“最不可能视觉化”的小说搬上了大银幕。
不过,像《少年Pi的奇幻漂流》这样长时间的搁浅应不会再重演。最新的数字科技无疑成为奇幻冒险类小说改编成电影的最大推手。孙绍谊说,3D画面和电脑特效使得书中描绘的奇观性画面能够令人信服地展现在银幕上,因而奇幻冒险类电影数量明显“扩容”、制作明显“提速”,除了《霍比特人1》剧组透露将拍摄三部曲之外,据称另一部早在2008年就被购买了改编权的奇幻小说巨著《时光之轮》也进入了筹拍阶段。
外界技术的升级是奇幻类题材登上中心舞台的最重要因素,但其内在因素也不可忽略。孙绍谊观察到:“奇幻冒险类小说本身所具有的跨文化传播特性,使得它们改编成电影后拥有全球化营销的潜力。”他说,像《霍比特人》、《哈利•波特》这样的冒险奇幻故事和英美当代社会没有太大关系,适宜全球的读者跨文化、地域来消费;而《少年Pi的奇幻漂流》本身就带有跨文化色彩,全世界和它“沾亲带故”的电影消费市场真不少作者是出生于西班牙的法裔加拿大籍作家,故事写的是一个印度少年在随家庭远渡重洋去加拿大的路上发生海难后的神奇经历,有一位墨西哥裔导演曾着手拍摄但未成功,华裔导演李安则成功了。更何况,奇幻、冒险类流行小说已拥有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大量读者、“粉丝”,同题材的电影一上市就容易制造话题、引起追捧。电影的投资商们何乐而不为呢?
孙绍谊特别向记者强调,最有可能成为未来电影改编市场主力军的奇幻类小说,不仅要符合大众流行口味、有跨文化全球营销的基础,最好还要具备跨媒体叙事的潜力。例如,它既可以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又能借势开发出同题材的游戏、手持阅读电子书及各种各样的其它媒介物,产生巨大的、可持续的叠加效应,其商业价值十分可观。
由此产生的一个担忧是:未来的电影市场是否将被奇幻、冒险、视觉奇观所“垄断”?孙绍谊的感觉是不必过虑,“一个好的电影工业有两种东西,一种是投资大、谋求全球影响力的所谓娱乐性商业大片,它们60%来自现成的流行小说,不需要很特别的艺术观点;另一种是比较个人化的、具有原创性的独立电影,它的生产逻辑和前一类完全不同,它没有全球化的观众,也并不需要全球化的观众。因为资金的原因,剧本未必都能购买自小说,由此诞生了许多现写现导、才华横溢的导演。”
孙绍谊说,也许未来的市场越来越不适合后一类电影,但它们还是会一直存在下去,拥有它固定的观众群。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