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3G >

中国联通借3G优势打破社会渠道建设壁垒

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者:刘启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1 10:19 
核心提示:3月11日消息,中国联通集团销售部总经理于英涛日前在接受通信世界网采访时表示,中国联通借助3G发展优势,全力与社会渠道商合作,成功打破了社会渠道建设上的僵局,一举扭转了2G时代的被动局面。

3月11日消息,中国联通集团销售部总经理于英涛日前在接受通信世界网采访时表示,中国联通借助3G发展优势,全力与社会渠道商合作,成功打破了社会渠道建设上的僵局,一举扭转了2G时代的被动局面。

中国联通3月2日与国美集团在北京签署协议,宣布双方将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至此,中国联通已实现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即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和五星电器)的全面战略合作。此外,中国联通已与全国十大手机连锁企业中的7家企业也展开了合作。于英涛表示,中国联通已经初步完成WCDMA的渠道战略布局,建立了强大的WCDMA渠道战略合作联盟。

WCDMA给力,联通破除壁垒

此前,在2G时代,中国移动利用市场优势,与许多家电连锁企业、手机连锁企业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中国联通的社会渠道建设一度陷入尴尬和被动局面。

但进入3G时代后,中国联通借助3G优势一举扭转了在渠道建设上的被动局面。于英涛说,中国联通3G第一品牌的形象树立和WCDMA产业链产品的丰富,是联通在社会渠道建设上打破僵局的两个主要原因。目前,WCDMA制式的3G终端最为丰富。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每月销售的2000万部手机中,有70%是G网和W网制式手机。其中,今年2月份国内手机销售量中,3G手机约占30%,这其中又有70%是WCDMA手机。

3G手机市场销量的快速增长,吸引手机销售企业纷纷转向寻求与联通合作。苏宁电器放弃了与中国移动的合作,与去年7月15日与联通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据介绍,其全国1300家店面销售联通3G终端,用户数增长了近14倍。

于英涛介绍,中国联通正与其余手机渠道商谈判合作事宜,目前已与沃尔玛达成了正式合作意向。在初步完成WCDMA的渠道战略布局后,联通今年将重点开拓区域渠道市场,各省公司将根据各自情况重点发展省内主流渠道伙伴。

三大渠道建设初成体系

随着在社会渠道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联通3G三大销售渠道初成体系。于英涛介绍说,目前联通渠道体系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自有渠道,包括联通自有营业厅、集团客户渠道、客户经理渠道。联通目前有20000家自有营业厅,其中提供3G销售服务有的18000家。二是取得重大突破进展的社会渠道。三是电子销售渠道。这其中包括联通自有的网上营业厅、自有或者外包的电话销售平台以及合作的B2C电子商城。据介绍,目前联通网上营业厅每天的营业交易收入达5000万元,月交易收入超15亿元。于英涛预计今年联通电子营业交易收入将突破200亿元。

联通在2007年6月启动了电子渠道建设。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要求电子渠道从“3G上线第一天起,用户就能在网上办理3G业务”。经过3年的建设,联通目前已在全国建成了统一的网上营业厅、短信营业厅、手机营业厅以及自助终端等电子渠道。3G业务开展以来,联通电子渠道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营销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