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3月申请什么基础运营商牌照
2016年3月18日上午,融合网|DWRH.net对外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国网公司3月又向工信部提出牌照申请 相关描述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没有找到》的文章。
文章中,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副总经理吕建杰透露,2016年3月1日,国网公司把持有中国有线51%的相关文件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之后的第二天,国网公司就正式将相应的复印件提交给了工信部并向后者申请了两大类与互联网相关的基础运营牌照,3月7日,工信部给国网公司的回复是,“有可能3个月左右就能获得结果”。而对于吕建杰此次提到的“互联网基础运营牌照”,融合网|DWRH.net通过查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在其目录中并没有找到该牌照。
对于3个月左右才能获得工信部一个结果,国网公司相关负责人显然有些坐不住,“我们再次向工信部表示,希望审批的时间段能再压缩些。”
截止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 14:30,融合网|DWRH.net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弹出来的相关页面中,融合网|DWRH.net发现,其股东相关变更信息没有发生变化,其股东的成员依然显示的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
到底此次国网公司向工信部申请的是什么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牌照?相关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第一时间向融合网|DWRH.net透露,关于国网公司牌照申请的上述文章表述不太准确。
国网公司3月初新申请的两大业务牌照
据融合网|DWRH.net独家获悉,国网公司2016年3月初向工信部提交的是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当中的相应两大类,分别是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融合网|DWRH.net经过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进行比对,上述所申请的两大业务相对应的电信业务分类编号分别为A14-2、A26。
上述这两大新申请的电信业务分类集中在基础电信业务分类,如果上述新申请的两大类业务分类牌照获批,会比之前所申请到的7张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网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要重要的多。一旦上述申请获批,由于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属于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这也有望让国网公司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船舶通信导航有限公司)等四家运营商之后第五家跻身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企业。(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