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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电视购物广告难禁:暴利驱生缺德买卖(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王辰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21 12:55 
核心提示:监管部门:不成熟行业两难管 电视直销这种销售方式最早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在国外电视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通过在电视上做节目,然后直接销售产品,比如大家很熟悉的雅芳、安利、玫琳凯,都是这种销售方式。但

监管部门:不成熟行业“两难管”

“电视直销这种销售方式最早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在国外电视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通过在电视上做节目,然后直接销售产品,比如大家很熟悉的雅芳、安利、玫琳凯,都是这种销售方式。但是当这种直销方式传到中国之后,就被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搞得变味儿了。”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事务咨询部负责人介绍。

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电视购物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仅美国有线电视网的电视购物节目一年的销售额就能达到上百亿美元,在美国比较受关注的购物节目主要是销售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减肥健身产品等,尽管上当受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监管与处罚力度非常大,一经审查产品涉及假冒伪劣,有关部门就会对经销商处以几倍于利润的罚款,这个数字常常是经销商几辈子都没办法还清的天文数字,而且一旦在这个行业内有不良记录,这个经销商今后都无法再涉足这个行业了。

而在日本,有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主要销售的多是服装、运动器械、音像制品、食品之类的日用品,一般都是厂家直销,价格比商场便宜,依照日本的有关法律,电视购物广告必须标明商品的价格、邮费、其他费用、支付时间与方法、送货时间、商家名称、地址和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有效期等一系列详细的信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退货或者维权。

在我国,对于这类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一直都在推进,广电总局曾经不止一次叫停一些认定违法的电视直销广告,但是在监管方面的措施一直还在摸索中。

“电视购物的性质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是广告,那么就必须受《广告法》调整;如果属于电视直销的销售方式,中国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曾经做过若干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按照电视广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的限制,但有时候又是另外一种特殊的要求,比如我们在2006年时候,曾经对5种产品做出了规定,不允许这5种产品在电视上做广告,其中包括:减肥产品、丰胸产品、医疗器械等。但是这种规定从某种层面上讲也是不合理的,在国外这些东西是可以销售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我国对电视直销节目的法律层面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应该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入市条件、发布方式和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经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事务咨询部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电视购物小贴士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

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要注意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选择电视购物经营者时,要选择一些品牌好、信誉好的经营者。在购买之前,可上网查查相关经营者的信息,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青:

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宣传中几乎清一色采取“货到付款”的购物模式,并宣称对售出产品包退包换。但实际交易中,送货员均要求先付款、再验货。消费者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收货时应先验货、后付款,对有损坏、瑕疵、功能不全的商品应予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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