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苹果在华拓展iPhone销售新渠道

来源:IT时代周刊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4 18:11 
核心提示:一旦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跟,苹果便谋划在分销市场上掌控更多的主导权。 2月17日,中国手机分销商天音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在2月15日正式收到苹果公司寄来的分销商协议,成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指定授权分销商,将分销目前或过去在授权苹果产品清单中出现

一旦在中国市场站稳了脚跟,苹果便谋划在分销市场上掌控更多的主导权。

2月17日,中国手机分销商天音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在2月15日正式收到苹果公司寄来的分销商协议,成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指定授权分销商,将分销目前或过去在授权苹果产品清单中出现的产品。初始期限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协议的展期与终止由双方另行协商。天音通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苹果的iPhone3GS手机将向联通之外的社会渠道销售。

此前也曾有消息称,方正世纪、长虹佳华、佳杰科技等三家IT分销商已获得iPhone手机的分销权。不过,本刊记者在打开上述三家各自的网站时,并未显示它们正在出售iPhone的信息:在长虹佳华出售的产品仅限于iPod产品;在佳杰科技的自有购物网站上也并未出现iPhone的踪迹;而方正世纪网页中与苹果合作的网页直接切换至苹果官方零售商店。

如今,天音拿到了苹果指定授权经营的白纸黑字的合同,这本身颇值得玩味。与此同时,业界频频传出苹果即将与中国电信达成iPhone4的合作协议。逐渐熟悉中国市场的苹果不再将“身家性命”单单寄望于联通。

更加重视中国

2011年1月,苹果的COO提姆·库克对外表示,2011财年第一季度公司在大中华区的营收高达26亿美元,同比增长4倍,而2010财年全年营收仅为30亿美元。苹果公司并未公布中国联通售出的iPhone数量。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单就iPhone4来说,从引入到2010年底,中国联通已经售出将近100万部iPhone4,还手持大量的待售订单。

苹果与中联通的合作始于2009年8月,两家公司签订三年合作协议。与苹果在其他市场上的运营不一样,它授予中国联通的并非独家代理销售权。中国联通方面则认为,他们相信中联通是国内唯一一家销售iPhone的运营商。因为中国联通运营的3G标准是WCDMA,苹果当时的3GiPhone只有这种制式。

此后不到一年,苹果公司在上海陆家嘴的旗舰店开业,苹果公司负责零售业务的高级总裁罗恩·约翰逊在上海旗舰店的开幕式上透露,2012年前,中国市场将有25家类似的直营店。另据称,苹果在上海很快开出另外一家店,其规模比耗资上亿元的陆家嘴店大得多。

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今年1月,苹果公司确认年内将在上海的南京路建立国内的苹果零售商店旗舰店。据介绍,苹果中国第五家直营零售店将落户上海南京东路,并鉴于南京路人流极大的现状,新店面将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一家。

分析师对此认为,苹果缩短新产品在中国市场与本土市场的上市时间差,表明它越来越重视中国市场中的潜力。苹果新一季度的财报也可以作为这一观点的佐证。

在2011财年第一季度财报中,苹果特别强调了来自亚洲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的收益和反馈。财报数据显示,苹果零售店上季营收为38.5亿美元,同比增长接近2倍。其中,中国市场的强劲需求也令iPhone在亚洲销量增长最快,业绩同比增长100%以上。

苹果CFO皮特·奥本海默还表示,苹果在中国的4家零售店是该公司全球客流量和营收最高的零售店。它目前在世界范围拥有323家直营零售店,平均每家店营收为1200万美元。

从苹果的全球战略来看,它更加注重中国市场也在情理之中。

苹果也凶猛

同时,凭借iPad等良好的市场表现。苹果公司的市值不断攀升。截至2011年2月14日收盘,苹果市值达到3309.13亿美元,比微软的2287.32美元市值高出100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科技公司。

尽管公司市值一路上扬,苹果也显出增长倦态——各手机生产商正“疯狂”反扑,希望从苹果手中夺回相应的市场份额。以Android手机为例,2010年,这款系统的增长速度达到888.8%,跃居全球第二大手机操作系统。2010年第四季度,由于宏达电、三星、摩托罗拉等公司相继推出Android高端手机,Android的份额仍继续增长。

对此,投资银行考夫曼兄弟的分析师ShawWu表示,苹果在北美市场上的增长潜力几乎发挥到极致,它要实现增长,在美国的唯一途径是增加合作运营商的数量,在国际上它则应该加快在当地市场的铺货速度。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