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互联网电视 >

网络电视购物简单维权难 “虚拟消费”有点悬

来源:中新网 作者:胡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3 20:48 
核心提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等形式凭借快捷、方便的特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目前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近亿。然而,利用电视、网络购物钻空子的商家也逐日增多。而随之而来的投诉和维权也在不断增加。

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等形式凭借快捷、方便的特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目前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近亿。然而,利用电视、网络购物钻空子的商家也逐日增多。而随之而来的投诉和维权也在不断增加。

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李向芳女士向笔者诉苦。儿子要上大学了需要用电脑,于是通过省内某卫视的电视购物节目购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儿子用了之后却发现电脑屏幕显示异常,而且电脑配置也与电视上宣称的不一样。后来李女士打电话找那家已收取她货款的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方面却称这与他们无关,要李去找销售企业。李女士又打电话找到那家通过电视购物销售这一产品的销售公司,但对方又把此事推到了生产电脑的厂方。退货无门的李女士告诉笔者,商家承诺的高质量商品不能兑现不说,相关的售后服务更是无法得到保障。

河南新密的王运来先生也打来电话表示,年前,自己在省内某卫视的电视购物频道上相中了一款价值5800多元却只卖2800多元的手机一部,心动之下的他当即打电话订购了一台。“货到之后却发现跟商场里卖的根本不一样,就是个山寨手机。”

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由于受到买卖双方不能面对面的局限性,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夸大其词的宣传、言过其实的产品质量”,电视网络购物不仅在透支着诚信度,而且也考验电视媒体的公信力。

业内人士说,电视网络购物的许多产品不仅以次充好,而且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也面临很大的困难。这种“虚拟消费”直销多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交付,一旦发生问题,更换、退货便失去了主动权。侵权方难以寻找、侵权证据难以掌握、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是目前受理电视网络购物投诉面临的三大困难。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