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发展考问政策法规的出台效率
平板电视从游离于三包之外到回归三包的漫长历程,充分暴露出了我国相关法规在新技术快速发展面前表现出的滞后。以现行三包为例,从1995年制定到现在历经15年,竟然没有补充修订过。而在这15年间,家电技术创新可谓日新月异,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企业纷纷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各种新技术、新产品竞相面世。虽然新技术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舒适享受,但是由于三包的滞后,也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现行三包的起草人之一殷兆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一般来说,国家标准都会滞后于产品的发展,因为产品只有在技术相对成熟后,才能按照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最后上升为国家标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标准仅仅是产品入市的最低标准,企业标准应该高于国家标准,这是企业的责任。同时,殷兆龙还指出,三包的解释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当时所列的产品目录也只是第一批。这么多年过去了,新产品不断出现,本应该进行适时地补充,但是这么多年一直没变,使得三包规定的作用大打折扣。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地对三包规定进行补充解释,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平板电视为例,它是不是适用三包规定?如果适用,企业就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如果原则上适用,就应该在适用的前提下作一个解释,譬如增加到附件的产品目录中去;如果不适用,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如何解决?是不是需要出台一个新的规定等等,这些其实都不难。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记者表示,现行三包实施15年了,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产物,为产品的生产销售制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应该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规范。十几年里,它对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及时更新或完善,它已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多的商品因为没有进入三包目录,经营者因此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技术的进步是造福全人类的,一方面企业不能把技术进步转化为对消费者不利的工具和手段;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交给企业的道德来规范,而应该及时针对技术发展的进程和现实的法律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毕竟法制社会还得由法律来规范,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在法制的轨道上越走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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