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平板电视 >

技术发展考问政策法规的出台效率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文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0 00:08 
核心提示:平板电视从游离于三包之外到回归三包的漫长历程,充分暴露出了我国相关法规在新技术快速发展面前表现出的滞后。以现行三包为例,从1995年制定到现在历经15年,竟然没有补充修订过。而在这15年间,家电技术创新可谓日新月异,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

平板电视从游离于三包之外到回归三包的漫长历程,充分暴露出了我国相关法规在新技术快速发展面前表现出的滞后。以现行三包为例,从1995年制定到现在历经15年,竟然没有补充修订过。而在这15年间,家电技术创新可谓日新月异,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企业纷纷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各种新技术、新产品竞相面世。虽然新技术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舒适享受,但是由于三包的滞后,也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现行三包的起草人之一殷兆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一般来说,国家标准都会滞后于产品的发展,因为产品只有在技术相对成熟后,才能按照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最后上升为国家标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标准仅仅是产品入市的最低标准,企业标准应该高于国家标准,这是企业的责任。同时,殷兆龙还指出,三包的解释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当时所列的产品目录也只是第一批。这么多年过去了,新产品不断出现,本应该进行适时地补充,但是这么多年一直没变,使得三包规定的作用大打折扣。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地对三包规定进行补充解释,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平板电视为例,它是不是适用三包规定?如果适用,企业就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如果原则上适用,就应该在适用的前提下作一个解释,譬如增加到附件的产品目录中去;如果不适用,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如何解决?是不是需要出台一个新的规定等等,这些其实都不难。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记者表示,现行三包实施15年了,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产物,为产品的生产销售制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应该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规范。十几年里,它对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及时更新或完善,它已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多的商品因为没有进入三包目录,经营者因此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技术的进步是造福全人类的,一方面企业不能把技术进步转化为对消费者不利的工具和手段;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交给企业的道德来规范,而应该及时针对技术发展的进程和现实的法律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毕竟法制社会还得由法律来规范,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在法制的轨道上越走越和谐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