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线将作为东方明珠控股子公司积极参与广电5G建设(5)
由于东方有线为非上市公司,其他同行业公司如为上市公司,则比较法评估结论受资本市场股票指数波动影响较大,并且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考虑到本次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收益法结果。
鉴于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030,000,000.00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以《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883号)中确认的评估值人民币5,030,000,000.00元为参考依据,上海信投持有东方有线2%股权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0,480,000元。
标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东方有线截至2018年12 月 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上海信投签署《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甲方本次拟向乙方购买的东方有线2%的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评估报告所载定的东方有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依据,预估为人民币[壹亿零肆拾捌万]元(¥:[100,480,000]元)。标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东方有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准确定。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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