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线将作为东方明珠控股子公司积极参与广电5G建设(7)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2019年提出智慧广电文娱+发展战略,希望进一步夯实媒体业务龙头地位的同时,依托5G 发展趋势,全面实现业务的升级与创新。
东方有线经营着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城域网——上海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优势,具有 20 年的网络运营经验,已经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动电视、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商。
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方有线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参与广电5G 建设,打造集融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动通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信息化基础网络,打造融合政用、民用、商用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视听网络综合平台,使公司形成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智慧广电建设的核心承载网络,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2%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480,000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内,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本次协议以国资最终审批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5066号);
3、《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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