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线将作为东方明珠控股子公司积极参与广电5G建设(6)
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并促使东方有线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东方有线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东方有线于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双方在交割日后按照交割后的出资比例享有。
6、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甲方、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3)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东方有线股东会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东方有线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署本协议以及实施本协议所述交易而产生的其他税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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