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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成为法律上的“人”还有多远(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王京仔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5-10 11:32 
核心提示:我国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专门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未来立法有必要专门设置相关的法律规则,防止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数据非法收集、泄露、贩卖等问题。 同时,

我国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专门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未来立法有必要专门设置相关的法律规则,防止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数据非法收集、泄露、贩卖等问题。

同时,除收集个人信息外,人工智能技术需要依赖大量来自于不同主体的数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技术发展成为人工智能进行机器学习和开发的基本方法,并能对收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加工产生衍生数据。数据的占有和转移占有是无形的,也没有有效的权属证明,如何对数据进行确权并建构起权利内容和权利转移制度,还需要法律予以尽快完善。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可以采用“免费+收费”的双重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目前,网络服务运营者普遍通过免费策略获得最有价值的资源和用户的注意力,然后转化为市场份额。在免费模式下,网络运营者往往会虚化个人同意的规则,用户很少阅读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而网络运营者则降低了自身责任。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亟待调整,而应该形成“免费+付费”的模式,就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网络服务运营者应分别拟定免费和付费两种文本供用户选择。

在免费模式下,用户享有统一的法律保障,网络服务运营者可以在合法、必要、正当范围内使用、收集个人信息;付费模式下,用户就其个人信息享有定制化和高标准的合同保障,而网络运营者在此种模式下不得搜集个人信息,除非是与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或缺的信息,同时对搜集到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更严格的限制。

话题三:对人工智能是否应该征税

2017年,麦肯锡公司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的未来之路》报告中,其对全球800多种职业所涵盖的2000多项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后发现,全球约50%的工作内容可以通过改进现有技术实现自动化。

面对人工技能技术的广泛运用,其取代人工后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专家关注的焦点。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这样的前景下,政府的规制性会被激活,需要从公法视角重新思考和定义分配。

例如,很多劳动力低廉的地方政府,有人从资本角度建议可以靠人工智能来代替出卖苦力的人,但作为政府,不能如此简单考虑。人每天需要吃饭,他对于再教育的成本是否能够承担等,这些都是政府需要思考的,若对这些因素都不考虑就只考虑资本,会产生问题,政府需要对资本内在的侵略性进行制约。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代替人工后,大量低端劳动者若没有出路,是“非常可怕”的,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以快递行业为例,若以无人机送货代替快递人员,早期“快递小哥”可以参与无人送货机的辅助性工作,但当人工智能发展到不需要他们辅助之时,大量的人员会因没有工作而失去生活来源。(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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