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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成为法律上的“人”还有多远(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王京仔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5-10 11:32 
核心提示:但是,智能机器人进入民事主体范畴在未来或许是可行的,随着其不断进化,不排除其将来具备与人类相当甚至超越人类的意识和思考能力,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但是,智能机器人进入民事主体范畴在未来或许是可行的,随着其不断“进化”,不排除其将来具备与人类相当甚至超越人类的意识和思考能力,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讨论主体资格首先要界定自由意志和意识能力,机器人若要成为法律关系上的主体,就不能完全受控于人,其意志要独立,且其智力要发展到能足够自己作出判断,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

虽然随着未来科技发展不排除机器人成为主体的可能,但就目前来说为时过早。

李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探讨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其实际是关于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创造者的资格问题。

目前,机器人已经能够自己创作音乐、绘画,2017年5月,微软公司的人工智能“微软小冰”甚至出版了人工智能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尽管机器人有了个性的表达,但机器人能否成为创造者不能从功能的角度去理解,机器人能够做什么还不能证成其主体性,当人意识到自己的意志自由的时候才敢以创造者自居,成为真正的主体。

因而,即便有机器人比我们更完美,但是没有选择的自由,就不是人性的特征,并且尽管人工智能的结果是不可预知或完美的,但只要其初始是被设定为服从人的指令的,就没有自由意志可言。

话题二:人工智能带来的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对隐私的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美国已经发生多起因认为无人机侵犯隐私,而将其击落引发的纠纷。在国内,关于无人机侵犯隐私的担忧也在上海、山东、安徽、河南等地出现声音。

2017年5月23日,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女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夜晚有男生操控无人机飞到女生宿舍楼阳台附近,往女生宿舍窥探。尽管事后学校查明前述行为是学生对新买的无人机进行试航,且当事男生称并未打开摄像头,但仍在女生间引发了侵犯个人隐私的恐慌。

王利明:无人机技术实现了以往小说中描述的,在苍蝇身上绑上摄像机去他人房间窥探他人隐私的设想,但在无人机窥探他人隐私的情形下,受害者往往难以进行举证,甚至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这需要法律进一步强化隐私权保护,以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而在大数据时代,如何确认数据的权利归属,既保护被搜集人的个人信息权,又保护数据开发者、合法利用者的数据财产权,成为值得讨论的议题。

一些智能机器人大规模收集个人信息,并将其植入程序中,会对隐私等个人信息构成重大威胁,要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规范智能机器人搜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问题。(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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