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将迎隐私条款“考核”大关(3)
“未来,企业在制定隐私条款时,应当从透明度、控制力、安全性、显著性等角度入手,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各个环节,如收集、处理、使用、存储、共享、跨境传输等,规定各个阶段的权利义务;对于特殊类型的个人信息,如医疗、基因、指纹等高度敏感数据要进行专门规定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对于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还应当设置专门的保护条款,明确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以及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条款。”齐爱民指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则认为,对于当前在互联网行业中发生的一系列数据和隐私保护问题,通过隐私条款的设置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只是第一步,还应当发挥公权力机关的作用,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服务与产品的隐私条款设置、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主动查处违约、违法行为。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也表示,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在隐私条款的设置上流于形式,“做得好没好处,做得差也没坏处,只有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和惩罚机制,对于不同的网络服务与产品之间建立差异化的隐私条款标准,才能解决当前互联网企业在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上存在的种种问题”。
评审有利于推动网安法具体实施
事实上,在此次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隐私条款评审工作前,我国一些民间机构就已经针对国内互联网企业的隐私条款,开展过相关的测评工作。
2014年3月15日,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发布了我国互联网领域首部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行业标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并对国内外20家互联网企业的隐私条款进行测评,发现多数企业可以做到用户知情同意,但是在个人主动控制信息安全方面基本是空白,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今年5月31日,南方都市报社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1000家常用网站、App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排名报告显示,1000个平台中无一能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透明度较高的仅有84个平台,占测评总数的8.4%;而透明度较低和透明度低的平台个数相加则多达806个,超过总数的80%。
张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民间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企业隐私条款测评工作,可以体会到,从现在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趋势来看,很多网络服务与产品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很难达到理想的个人信息保护状态,而相应的隐私条款设置,也会存在与现实情况相互冲突之处。
“比如个人信息在收集过程中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在其隐私条款中都会进行规定,但具体到一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中,就很难实现。比如二维码的扫描,我们不可能在扫描之前去通知用户、或者要求用户点击同意才去扫描;又如一些网络摄像头的信息采集,也不可能事先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同意。”张平表示,“而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让很多数据无法实现从网上被彻底删除、去识别化、限制跨境流动等情况,这也给当前的网络数据保护工作带来了挑战,即如何让现实的技术与商业模式,来符合法律的规定与要求,在产业发展与法律规范之间寻求平衡。”(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