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购Uber中国可能构成垄断?(3)
我们回顾以往的互联网行业巨头合并,关于是否涉嫌垄断的争议不在少数。过去的几次重大互联网巨头合并,2015年2月的滴滴快的合并、2015年4月的58赶集合并、2015年10的美团大众点评合并、2015年11月的携程去哪儿合并,我们其实都曾看到这些合并被质疑为「垄断」,但反垄断部门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出于默认态度。
深究其背后原因,其实不难理解,互联网行业发展瞬息万变,这个行业充满了激烈的竞争,而且随时可能面对颠覆者凭借创新技术带来的挑战,这种挑战往往就是直接革掉了前者的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智能手机市场曾经的霸主诺基亚,诺基亚最多曾占领市场接近70%的份额,但随着苹果iPhone的横空出世,这家手机巨头的最后结局无疑相当落寞。
所以互联网行业所谓的「垄断」很多时候只是暂时的,在这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没有一家公司敢于说自己已经垄断了这个市场,事实上即使谷歌、微软、Facebook这样的超级巨头也充满了焦虑。
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存在巨大差别的行业,技术进步带来的颠覆性影响我们往往很难进行评估,这个市场存在的竞争也绝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竞争。滴滴在收购Uber中国之后,我们只能说新公司在出行市场取得了优势,但距离「垄断」恐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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