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购Uber中国可能构成垄断?
本文原标题:《滴滴收购Uber中国可能构成垄断?并不会!》
8月1日下午,滴滴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并将收购优步中国品牌的消息被证实。滴滴将向优步投资10亿美元,Uber将取得新公司20%的股权,合并之后的新公司估值将高达350亿美元。
根据多家第三方数据报告,滴滴占据超过80%的专车份额,而Uber中国之前也对外宣布拥有30%的专车市场份额,如今两者合并,毫无疑问中国的专车市场会诞生一个新的巨无霸。
消息公布后,业内开始质疑这家新诞生的出行巨头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垄断?其实并不会。
一、营业额未到申报标准,交易并未触发反垄断审批
对于收购后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滴滴进行的回应值得我们参考,「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无独有偶,在2015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宣布合并后,易到用车曾向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举报,称两家公司的合并涉嫌垄断,建议相关部门禁止两家公司合并。但在当时也正是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滴滴快的合并后不久就开始了新的大战,也并未有任何“垄断”相关的后续。
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若参与集中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亦需要进行申报。
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数据来看,滴滴与Uber中国的合并案尚未达到审批标准:滴滴2015年在华净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超过所有经营者在华收入的申报标准20亿元;但Uber中国2015年会计年度净收入却不足4亿元。根据一份2015年7月传出的有关Uber中国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16年预计净收入为2.56亿美元,但2015年预计净收入为负数。而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反垄断申报参考的正是并购的上一会计年度数据,很明显滴滴与Uber中国的合并案并不须申报反垄断审查。
腾讯财经表示,「由于专车模式的特殊性,滴滴与Uber涉及两个营业额数字。流水额,即乘客支付的全部费用,净收入,则为乘客支付的费用中,真正进账滴滴与Uber的那部分。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志松律师认为,由于滴滴与Uber仅作为中介平台,不为司机支付工资,司机并非为公司员工,因此在反垄断审批的考虑中,应衡量公司的净收入而非流水额」。
二、专车不仅是出行市场的子集,而且在中国的渗透率还远远不够
滴滴在收购Uber中国合并之后,被质疑存在垄断嫌疑的地方主要在于双方的市场份额。此前滴滴和Uber分别宣称各自的市场份额超过80%和30%,两者的市场份额自然有重叠的地方,合并之后无疑在市场占据绝对领先地位。(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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