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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7宗罪(2)

来源:创事记 作者:日晷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0-10 09:56 
核心提示:最坏的情况是,因为嵌入SDK,因此广告平台的技术后台可以对该APP应用的流量、用户活跃度等机密核心数据一览无遗,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广告主全盘抖落出来,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可怜的APP开发者,只能在大多数

最坏的情况是,因为嵌入SDK,因此广告平台的技术后台可以对该APP应用的流量、用户活跃度等机密核心数据一览无遗,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广告主全盘抖落出来,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可怜的APP开发者,只能在大多数时候被广告平台所绑架,空空等待所谓的承诺销售额,不愉快的事情时有发生。几个月前,《宫爆老奶奶》的一款游戏APP的开发者和安沃广告传媒大打口水战,我猜测是因为这个原因。

因此,绕过IN APPS移动广告平台,力争和优质APP直接合作,一种聪明的办法。

第四宗罪:暴怒

大大贬低了行业价值。国内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某位掌门人经常在各大会议上讲“我们要一起把移动互联网广告这块蛋糕做大”。但是实际上,他们却在做着毁坏这个市场、把蛋糕不断做小的事情。由于行业认知不同,很多企业都把移动互联网广告看做自己的销售渠道,尤其以电商、游戏客户和部分品牌客户为主。他们投放在移动互联网的IN-APPS广告,多以CPA进行结算。而每个CPA的价格,在广告主公司内部成为考核市场部相关人员的KPI,价格高了自然不好交代。

因此,每一个成功达到考核KPI的投放单价,会不断被挤压,广告主期望可以更好的压低推广成本,获取真正推广底价。这个诉求没有错误,任何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都希望这样做。但是接盘的公司呢?为了不断获取该广告主的投放预算,不断夸大自己的媒体能力、技术优势、投放效果,从而超额承诺广告主的心理预期,以达到获取广告订单的目的。但是任何一个媒体、渠道、或者平台,都有其最基本能力和最大能力。超过了这个能力,任何一家都无法做到无限制的优化广告效果。那接下来的事情,自然就是作弊、掺水了。广告主会慢慢发现,越来越大的广告投放预算,带来的是越来越大的的收获(KPI)。而精明的广告主会发现,后台转化能力越来越差。这样一来,这个市场充斥着虚假、欺骗、不信任。长此以往,移动广告平台以短时行为获取的订单,却使得整个行业不被认可被贬值,蛋糕怎能做大?

由几个台湾年轻人创始的Vpon (威朋)IN-APPS广告平台,以LBS精准定向投放为核心,也做过几个成功的品牌广告案例。就是因为过高的运营成本和过低的销售收入,入不敷出,而今已经改弦易帜,不再做前端销售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牺牲品。

所以,如果某位IN APPS广告平台掌门人堂而皇之的告诉大家,我们成功的降低了广告主准入门槛,那就让他去死吧。

第五宗罪:懒惰

浪费投资商的钱。目前几大国内互联网广告平台,均获得了少则几百万,高则几千万的机构投资。但是这个市场经营了至少2年,还没有一家能够收支平衡。而各大广告平台的销售人员,无不告知广告主,这单我们只要流水、不要利润。哪里啊,往往很多广告投放单,不但没有利润,反而要贴进去很多钱财。这样赔本赚吆喝的事情,也许有人可以看做是市场爆发前的必要投入,我却看作是不正当竞争,是在浪费投资商的钱,做一个没有头尾的事情。

而为了压低成本,一个平台获取的广告主预算,或者被浪费投放在流量质量极低的APP 群上;或者被以几分到几毛钱差价,转包给91、安智等平台,甚至架势广告这样的三流平台;或者更有甚者,广告平台把广告主投放在自己平台上的预算直接用于购买谷歌移动广告平台ADMOB的广告,一个点击才3-4美分。这种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而通常用于腐败工程转包的模式,也被普遍用于IN APPS广告平台的经营。

第六宗罪:自负

对于品牌广告主偷梁换柱。品牌广告主通常按照CPC或者CPM进行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购买(90%的广告主采用CPC方式购买,其他的会以CPM进行购买IN-APPS广告)。这是目前最痛苦的事情之一。究其源头,还是要提一下国内最早做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公司MADHOUSE(上海亿动广告),在2005年移动广告还停留在WAP网站的阶段,该公司就提出不同于传统互联网广告的收费模式(CPD=COST PER DAY 或 CPT=COST PER TIME),以其精准、定向、智能投放来获取广告主的青睐,并且以CPC的方式进行结算和制作排期。由于该公司在销售、创意、服务等方面的杰出表现,获取了众多品牌广告主的认可。但那个时候,品牌广告主就被教育,移动互联网广告是按照CPC进行售卖,不再考虑任何以CPD或者CPT的方式进行采购。这为今日移动互联网广告无法按照时间售卖造成了一种惯性的影响,也许MADHOUSE创始人也在暗自后悔。

因此,品牌广告主在投放时,在一个CLICK上的讨价还价,就成为必要的过程。每个点击的价格,就像一个过山车一样,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从最高2元钱一个,下跌到几毛钱一个。而为了争夺客户,大大小小不同的广告平台,竞相杀价,还在不断的降价。每个点击1毛几分钱的单子,有好多广告平台都接过。这样的结果就是,与4A广告公司签订的投放排期,在投放时被偷梁换柱。对于那些合作单价高,媒体质量好的APP应用,做“蜻蜓点水”式的投放,而为了控制成本,品牌广告主大部分预算都被悄悄投放在一些质次价低的APP上,如果这也算WEB2.0 “长尾理论”的一个践行的话,该名词的提出者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怕是要睡不着觉了。

第七宗罪:傲慢

对于年轻从业者职业发展的错误引导。最为笔者所痛斥的,是这些广告平台对一代年轻从业者的职业灌输。虽然平台的核心机密永远掌握在几个人或者一小群人手里,但是作为职员,很多年轻从业者也都间接和片面的了解操作过程。而这些年轻的从业者,是抱有对移动互联网的一腔期待和热情才加入的行业,并且为了职业发展和生计不断的努力着。(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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