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二审败诉维持原判
开心网(kaixin001.com)的登录界面。
记者搜索“kaixin.com”后的界面。
北京4月11日电,“开心”遭遇“李鬼”,谁真谁假?今天上午9点半,“开心网诉千橡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09年10月28日,“开心网”( kaixin001.com)管理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网),以侵权为由,将另一“开心网”(kaixin.com)管理方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橡网景公司)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并未侵犯开心网(kaixin001.com)的注册商标权,但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开心网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源:收购不成立
2008年3月,由程炳皓创办的开心网上线运营。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产品迅速占领白领市场。据知情人透露,开心网迅速蹿红后,千橡互联公司曾提出以1亿元收购开心网,不过遭到开心团队拒绝。
随后2008年10月14日,千橡互联公司用早已从美国人手中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另一个开心网,除网站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因此引发了这场开心网的“李鬼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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