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企业多强专利与维权都不容忽视(3)
简单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至少在北京地区,中复电讯不得销售或许诺销售iPhone6/6plus,苹果公司也不得销售iPhone6/6plus。
当然,进入司法程序后,苹果公司也可以申请停止执行有关停止销售的处理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或不停止执行。
因此,就当前要求iPhone6/6plus在北京市范围内停止销售的处理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主动权或决定权并不在苹果公司。
维权启示:专利申请与维权并重,行政、司法维权方式并举
按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三种维权方式可供权利人选择,包括:1)协商解决;2)诉讼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3)行政救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按照专利法的维权体系制度设计,诉讼救济或行政救济对权利人的救济力度是相当的,因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此外,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简单说,如果专利纠纷侵权行政认定手段利用的好,权利人凭借此决定,可在各地实现快速维权,而届时苹果被禁止销售的区域可能就不只是北京市,而可能是全国了。
当前,包括华为、中兴、小米、乐视、OPPO等在内的国产手机厂商纷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主动申请专利,或斥巨资海外收购专利。
总之,在iPhone6卷入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后,苹果公司积极利用国内有关专利法相关规定,积极通过专利无效宣告及提起行政诉讼,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发起反击,也对禁止销售处理决定寻求司法救济。
而这也给国产手机厂商带来的启示是,一方面,要加大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力度,另一方面,也不要让获得授权的专利“躺着睡觉”,应积极利用好国内专利纠纷处理方式,借助包括行政、司法等在内的各种途径或手段,加大包括专利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征战海外,要遵守并利用好当地规则,守土国内,也要利用好国内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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