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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微信过招 自媒体人遭殃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仇飞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4-28 12:10 
核心提示:“微信提供的‘赞赏’按钮可被视为‘外部链接’,而建议用户使用二维码支持公号作者的过渡方案则可以看作是‘使用其他行动号召用语’。”知名互联网观察家葛甲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微信对赞赏功能和公众平台个人转账功能的关闭是为了“合规

一条规定,两则通知,苹果与腾讯在微信公众号赞赏功能面前的“交手”告一段落。

4月19日下午,微信发出“遗憾通知”,称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自2017年4月19日17:00起,iOS版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将被关闭,建议通过二维码转账方式对公众号表示支持。

然而,二维码转账的过渡方案持续不到半天,4月20日凌晨,微信再次发布通知,“紧急对19日下午上线的iOS版微信公众平台个人转账功能进行关闭”,原因依旧与苹果公司新规定有关。

随后,苹果公司作出回应称,对所有开发者“一视同仁”:“微信可以选择提供APP内购买让用户赞赏他们喜爱的公众号运营者,微信只需正确使用APP内购买体系进行开发即可。”

相关规则存争议

“通知”中所指的苹果公司新规定,是指2016年6月13日,苹果开发者协议更新的3.1.1条款,要求APP不得包含指引用户使用非IAP机制(非苹果内购系统)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语。

“微信提供的‘赞赏’按钮可被视为‘外部链接’,而建议用户使用二维码支持公号作者的过渡方案则可以看作是‘使用其他行动号召用语’。”知名互联网观察家葛甲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微信对赞赏功能和公众平台个人转账功能的关闭是为了“合规”。

不过,在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蔚看来,苹果开发者协议中的此条规定本身就有违法之嫌。

“结合苹果公司在具体相关市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其不允许应用程序内部使用第三方支付购买应用程序内的内容或者服务,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了其他第三方支付服务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中有关‘搭售’和‘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内容。”林蔚指出,如果苹果公司不能说明其行为的合理性,或者证明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弥补了对市场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则该行为应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此外,按照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限定交易相对方交易对象、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滥用收费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作为交易相对方的APP,对于苹果应用商店这一应用分发入口有较强的依赖性,也就是说苹果公司把持了包括微信在内的APP在iOS系统的市场准入,显然苹果公司具有相对优势地位;而APP上架苹果应用商店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属于交易行为;如果苹果公司为开发者设定的审查标准含有明显的不当条款,则可以认定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不正当竞争。”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从业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小程序或为导火索

无论规则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微信为遵守规则所进行的功能调整,却是在规则实施近一年之际,按照微信的说法是“与苹果方面长期沟通协调的结果”,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双方协调“突然失败”的导火索,或许是微信力推的小程序动了苹果App Store的“奶酪”。(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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