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软件 >

广电领导反问为何要适应互联网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谢丽容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9-30 09:38 
核心提示:按照互联网开放思维,如果不能自由地与任何第三方交互,像使用PC、手机互联网一样使用电视互联网,而仅限于广电网平台之内,电视互联网就不可能与互联网、电信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广电网内的开放,实则等于封闭。

文章原标题为《电视APP之死:广电领导反问为何要适应互联网》

面对海量内容应用的扑面而来,广电监管层习惯性用“堵”来解决问题,但这并非长久之计。给广电带来麻烦的不是区区几个电视APP,而是正在流失的电视用户,和止不住下跌的开机率。

在网络无处不在的今天,我们是应该像使用手机一样使用电视互联网,还是只在一个平台界面上选择有限的电视节目?这个问题的答案看似简单,却决定了一个产业和一堆公司的生死。

上周末,广电总局请互联网视频公司喝茶,要求被约谈的互联网视频公司尽快从各大应用市场下架电视端APP。这让很多人感到绝望。

当天晚上,一位视频APP负责人无奈地对笔者说,是时候考虑转型了。他说,“下架是死,不下架也是死。”广电总局这次给出的时间只有几天,如果本周还未完成整改,将取消其互联网视听牌照,并停止服务器。

没有人意识到噩运来得如此之突然。在之前的几次整改行动中,一些视频网站还在打擦边球,玩迂回战术。有人想当然认为,风头过去就好。

但此次不同以往,广电异常强硬的态度之下,有人预测,受政策影响,整个TV类TV端视频直播软件、聚合软件和TV应用商店,这三类产品基本没戏了。而大型的视频网站只能减少投入持续观望,聚合类APP恐怕只能转型另谋生路,电视机厂商乖乖守在线内;盒子厂商要不然去死,要不然上梁山。只有7家牌照方式唯一受益者。

自今年6月以来,广电总局加强了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力度。

6月23日,广电总局发文点名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华数和百视通进行整改,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视频app及视频聚合软件、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

7月9日,广电总局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大力开展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同时要求有线网络公司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他操作系统。

7月14日,广电总局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7月15日,广电总局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

8月20日,广电总局在批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旗下未来电视整改不力时,指出与之合作的小米、乐视的机顶盒UI违规。

这是一个政策决定市场的特殊地带。但没有人能预测这波监管风暴来得如此猛烈,广电总局的互联网电视监管的袋口已经越来越紧。

有广电人士认为,广电网络本就应该具备封闭性和可控性,广电网络不应该市场化,否则播出内容将无法监管。

这种观点在互联网阵营简直无法接受。一位大型互联网电视厂商高层曾气愤地向笔者指出,不开放的电视互联网,将会成为一个互联网视频网站不接受、电视机厂商不接受、老百姓不接受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形同虚设。不是制度最终搞死电视,就是电视最终颠覆制度。

按照互联网开放思维,如果不能自由地与任何第三方交互,像使用PC、手机互联网一样使用电视互联网,而仅限于广电网平台之内,电视互联网就不可能与互联网、电信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广电网内的开放,实则等于封闭。

但依笔者理解,广电总局其实根本无暇去思考市场是否应该开放。在电视盒子的冲击之下,广电总局的监管模型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把所有的竞技者都纳入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广电总局的当务之最急。

我国现有的IP视频管理分为三个层次、三种执照,包括私有的IP网络的IPTV、电视上的互联网视频、计算机上的互联网视频。但随着互联网、广电网和电信网络的融合大势,三种业务的界限已经很难界定,IPTV、网络电视和OTT已经很难区别。计算机上内容通过有线、无线网络很容易接入到电视上。广电总局希望减少监管需求模型,无论是何种视频类型,最终必须逐步走向统一管理。

多年来,广电体系的业务管理是很严格的。在内容播出时间上,有成熟的播出时间管理模型,例如19-22点禁止播出境外影视剧;在地域上管理上,有线只能本区覆盖。但互联网电视没有设备、地域和时间的束缚,依时间、地域的管理对互联网视频不起作用。(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