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估值60亿元的映客,其实是自己买下了自己?(3)

来源:Cidic 作者:Cidic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9-05 17:12 
核心提示:从该基金的注册时间,和LP变更时间来看,应该是为了配合上市公司并购做的项目基金。从草案中可以看出,嘉会投资的LP的潜在回报,是将这部分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者五年之内卖掉。 同时,《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从该基金的注册时间,和LP变更时间来看,应该是为了配合上市公司并购做的项目基金。从草案中可以看出,嘉会投资的LP的潜在回报,是将这部分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者五年之内卖掉。

同时,《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协议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对价或第二部分的支付尚未完毕,映客的管团队有权随时解除《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三)总结

映客在早先昆仑万维出售股权之时,估值为70亿。根据草案,本次交易也达到了60亿。但是本次的交易的第一部分,上市公司购买映客团队的股份,实质性是现金流转了一圈,映客团队将收购款增资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从而间接贷款给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并不是真金白银的现金交易,这个环节发生的现金易手仅仅是29亿和21.6亿的差额,7.4亿。

理论上,这个部分交易的定价和标的估值没有实际关系,因为实际的交易双方,上市控股股东出让的是7.4亿现金和控股公司42%的股份;映客团队出让的是其持有的48%的股份。控股公司,宣亚投资等四个公司的财务情况并不透明,比如有无负债和其他业务,公开信息仅披露宣亚投资下有一投资平台,将承载第二部分的交易。因此,控股公司的估值是不透明的。这样,因为交易双方都有股权,则控股公司、映客的价值只能是相对而言。假如映客估值100亿,第一部分标的金额48亿,控股公司依然可以按照7.4亿现金、42%的股权,兑换映客48%的股份,并给上市公司48亿贷款。非关联股东需要判断的,是实际的映客的价值,是60亿,100亿,还是其他。

作为参照物,第二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映客投资机构的交易尤为关键,因为投资机构完全退出,是独立第三方,且这部分价格是纯现金,应该是公允的。但如上,这部分交易因为不牵涉上市公司,信息较少,比如没有该基金的出资方的信息、资金是否到位、基金是否为单项目基金、基金是否有特殊条款等,有些因素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定价。尤其是嘉会投资的公开承诺会将该部分股权积极注入上市公司,对很多愿意接盘的投资人是不小的诱惑。

无论如何,作为一个刚上市不久的公司,直接入场并购移动直播行业的龙头,并且以小博大,方案复杂但是平衡了各方面利益,且不需要证监会重组委审核,无论成败与否,的确是不多见的经典案例。

作者简介:Cidic,新三板某公司高管,前投行和投资人士,专注互联网行业,欢迎加微信joeycidic交流。爱扑网络CFO,独立撰稿人。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融合网立场。如对本文有异议,请及时与融合网值班编辑联系与沟通。)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