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阿里系广电大棋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聂品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7-08 12:04 
核心提示:有熟悉阿里的人士分析称,阿里对广电网的互联网化、对家庭互联网巨大市场(4亿户家庭)早有觊觎,2013年就联手华数传媒推出“阿里盒子”,但因政策局限性较大等多方面因素,阿里盒子在各地推广遇阻。“如果通过入股这种资本层面的合作,借助各地广电网络推广

在“互联网+”时代,BAT三巨头的举手投足都备受关注。在刚过去的6月份,阿里先后牵手第一财经、歌华有线(20.17, -1.34, -6.23%)、电广传媒(42.89, 0.00, 0.00%)、吉视传媒(12.77, 0.00, 0.00%),其动作之密集,折射出擅长提前卡位、长线布局的马云[微博],正在加速抢滩广电领域。“阿里巴巴[微博]敏锐意识到了家庭互联网的巨大市场。”有专业人士如此表示。

中国4亿户家庭这个庞大的入口与市场无疑是巨头们角逐要地。自去年以来,阿里系在A股市场染指的上市公司已逾30家,其中广电及传媒领域占据了三分之一。其结盟手法大体分为入股及业务合作两大类。从外围的光线传媒(22.700, 0.00, 0.00%)等内容制作商,到歌华有线等平台运营商。展露出系统布局,加速渗透与改造之势。

资深行业人士预测,阿里通过参股与结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广电云”是个大棋局,广电入口之争夺战其实才刚开始。

入股与混改

垄断性与区域性兼具的各地广电网络,壁垒森严。若能以入股方式渗透其中,可谓上策

6月初,阿里巴巴以12亿元人民币参股SMG(上海文广集团)旗下的第一财经,马云与黎瑞刚出席合作签约仪式。这是马云欲参与百视通(31.03, -1.90, -5.77%)和东方明珠大整合未果之后的“次优合作”,亦是阿里系在2014年入股华数传媒(24.68, -2.74, -9.99%)之后,第二次以参股方式渗入广电系。对此,黎瑞刚表示是看好阿里背后的庞大数据可以为一财所用。

“其实,去年百视通与东方明珠停牌筹划合并重组时,马云与黎瑞刚就洽谈过引入阿里作为战投的可能,但最终因政策方面因素未能成行。”一位知情人士如此透露。

从手法看,战略入股显然是较为深层的布局。有国资专家对上证报表示,广电媒体在国内一向被视为国家喉舌,是文化安全意识形态之重要阵地。其“混改”一直慎之又慎。

有熟悉阿里的人士分析称,阿里对广电网的互联网化、对家庭互联网巨大市场(4亿户家庭)早有觊觎,2013年就联手华数传媒推出“阿里盒子”,但因政策局限性较大等多方面因素,阿里盒子在各地推广遇阻。“如果通过入股这种资本层面的合作,借助各地广电网络推广其阿里盒子就相对容易,入股杭州地区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华数传媒即如此。”有广电领域人士如此表示。

2014年5月,由马云、谢世煌及史玉柱[微博]掌控的云溪投资斥资65.36亿元入股华数传媒,占20%股权,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一年后的今天,华数传媒方面透露,天猫[微博]魔盒销量已超过百万,“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已覆盖超过6000万台。(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