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野蛮生长:网络视频治理应纳入法治轨道(2)
加强监管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手机端在线收看或下载视频的用户数为2.47亿,手机网络游戏用户数为2.15亿。人们已习惯于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社交平台和网购,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丁鹏介绍,我国的互联网从1994年开始正式起步,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工程进入互联网,实现和Internet的TCP/IP连接,从而开通了Internet全功能服务。从此我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有互联网的国家。
“至今刚好20年,而其中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互联网行业处于野蛮成长阶段。”丁鹏说。
丁鹏介绍,这段野蛮成长的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视频盗版泛滥成灾、电商假货横行、游戏暗藏各种开箱子式的赌博……
“一个被暗中流传的理论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圈到了一部分用户,‘上面’或许就不会动你了,你可以在这个时候开始洗白转型。”让丁鹏觉得意义深远的是,已经圈到2亿用户的“快播”,打破了这个所谓的“理论”。
他认为,这是在告诉所有想着进入或者正在做某些事情的互联网企业,不是你圈到了足够的用户,或者提供多少的税收就会无事,只要触碰了红线,该封掉依然会被封掉。
丁鹏因此把“快播”事件视为一个里程碑。
这样的判断符合时局背景。今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担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与此同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也已经成为各方共识。互联网再大,其所享有的自由也不可能是没有边界的,而其自由的边界就应该止步于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外。而今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尽快使我们的立法与司法适应互联网新技术快速发展的步伐,把互联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让违法犯罪行为不再有藏污纳垢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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