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免费时代将结束 向视频网站看齐
日韩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多为90%;在欧洲和美国,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是70%;台湾地区经过多年努力版权方拿到60%。中国内地版权收入只占应收额的2%。现状亟需改善。
近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抛出“7月1日后音乐正版化和付费时代来临”的言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业内一直有“音乐不付费,产业就崩溃”的说法,免费时代也让众多音乐人深感“音乐已死”。如今,好的音乐人可以靠音乐谋生了,这会不会是又一个白日梦?
近日,记者经过走访了解到,各大唱片公司联盟跟网站等机构就线上线下音乐的使用已达成了协议,唱片公司做出了重大让步,所有谈判已经完成,只差协议内容公布的时间未定。或许,音乐产业的春天快到了。
音乐付费众望所归
音乐人钟声对音乐人的生存艰难深有感触:“过去10年里,音乐人饱受压榨,没有商业规则,音乐人利益被明目张胆地窃取。音乐视听付费必须实现,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与人权。在线视听与下载必须付费,应该有明确标准。电视、广播等公共播放系统也应付费。”
钟声表示:“国家应该从法律上保护音乐人的创造力,不能让其利益被践踏,应捍卫音乐人的基本权益,构建好的生态系统。在国外,非法下载可以直接判刑,而且罚金很高。一位大学生非法下载了31首歌曲,赔偿了67.5万美元给唱片公司,相当于每首歌2万多美元的罚金。”
高晓松称:“音乐没有死,唱片业已死,那么多公司依靠音乐发财,2012年音乐板块的收益光中国移动一家就创收300多亿元。”
事实上,95%的传统音乐运营模式已经消亡,以互联网、手机为消费平台的数字音乐、无线音乐以及卡拉OK等方式,成为音乐生存的新空间。但由于网络音乐市场的版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音乐的版权方即唱片公司和创作人并没有收到数字音乐产业崛起所带来的利益。
三七分账是目标
关于音乐付费,具体分账方式如何?
“我们也想跟唱片公司通过保底加分成的形式进行分账,不过,目前还没收到钱,又何谈分账?”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称,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收费转化率一直不高,不是一天就能改变的。
北京爱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CEO张志远建议:“渠道商(包括三大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与唱片公司可以按照3:7的比例分账,这个比例是经过音乐人、著作权机构以及海外音乐界广泛验证过的标准,经过诸多市场验证过的标准。”
事实上,日韩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多为90%;在欧洲和美国,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是70%;台湾地区经过多年努力版权方拿到60%。该委员会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内地目前有4亿网络音乐用户,音乐版权市场总额超过400亿元,但实际上只能收到8亿元,版权收入只占应收额的2%。
音乐著作权人、唱片公司和互联网企业(音乐网站)已经成为网络音乐产业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年中国内地的数字音乐产品将会爆炸式增长,初步预计将有超过1000个数字音乐专辑以音乐APP方式通过互联网传播。
付费模式向视频网站看齐
音乐怎么收费也是考验各相关利益方的难题。高晓松透露,关于网络音乐的收费价格,每家版权方主张的价格可能并不会太一致,所定价格标准也要经过市场检验调整,但付费是个不变的前提,定价标准主要参照目前视频网站等经营模式,可以肯定的是价格会非常低廉。
据高晓松介绍,目前业内普通看好的收费模式是VIP会员式包月/包年服务收费,QQ音乐已经推出了类似的“VIP下载”,用户需购买10元/月的绿钻方可使用,而酷狗也有收费的高音质下载服务。“未来,音乐用户付费模式将类似于视频网站的付费模式——新片、大片包月收费,老片依然免费,针对高音质正版音乐的下载设立预付费专区,老歌依然免费。”张志远表示,“其实,只要10%至20%的用户付费,这个行业就会繁荣。按照人均每年花费100元来计算,中国4亿数字音乐用户只要有20%的用户买单就能创造80亿元的产值。”
这里面的逻辑在于,包月/包年的方式降低了用户对精品音乐的获取成本。过去唱片公司是强势,用户买一张唱片必须同时接受其中喜欢与不喜欢的,但数字音乐产生以后,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只买自己喜欢的。原则上说单曲下载是最合理的,但是在中国可行性不高,而对海量音乐低成本的包月/包年购买,客观上也为用户提供了选择获取大量精品音乐的可能性。
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表示:“未来收费形式会多样化,有的付费标准为1元/首或20元包月,但还处在相互观望的敏感时期,资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中。”各家音乐网站受访时表示,它们并不打算形成统一收费标准,而是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各自差异化定价。
四大难点成付费障碍
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分析,音乐付费变革面临几大难点:一是音乐行业缺乏基本规则,比如,正规网站遵守下载收费的准则,而有些网站仍然是免费下载,没有严格的执行力度,免费下载的公司反而发展得更好。而且,像百度音乐虽然网站用户量大,但是手机客户端还没做好,倾向于明年4月才开始收费,在时间上,可能不能达成统一。
二是用户是否认同。从用户角度来说,改变消费习惯可能会更困难,石建平建议:“要想改变用户消费习惯,只能是真正为用户提供极度方便的精准服务,用户形成依赖和习惯以后,向用户收费。真正能打动用户的是持续高质量的服务。”他认为,用户应该有拥护正版的意识,如果音乐产业资源消耗殆尽,没有创新机制催生新的优秀原创音乐,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
三是唱片公司和服务商的利益分配,改革会触及很多利益链条。虽然唱片公司和服务商一个是内容提供者,一个是渠道商,同在一条船上,但还需要时间磨合才能共赢。电信运营商在分成范围规则制定上的强势,比如SP和CP复杂的利益之争,比如唱片业本身的行业凝聚力和话语权、定价权不足等等,都是难点。
四是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如果有政府和行业联盟支持,音乐产业将进入良性循环。石建平认为,音乐市场缺乏好的制度和秩序,政府介入有一定好处,但最终还是应该让市场和消费者决定究竟为什么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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