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惠民生——内蒙古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综述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的需求为引领,不断转变发展方式,开拓发展空间,确立公共气象服务 “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粗放服务向精细服务、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转变”,全面推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十年是内蒙古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发展变化最大的十年,也是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突出成效的十年,这不仅是气象事业蓬勃发展的现实,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真实写照。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批示指出, “这几年内蒙古气象部门坚持为各地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代化腾飞筑牢服务基础
十年间,内蒙古气象现代化建设迅猛发展,综合观测网明显优化,自动化监测水平显著提高,为快速发展的公共气象服务打下坚实基础。全区119个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全部实现自动化, 729个自动气象站组成全区乡镇自动气象观测网; 12个L波段国家高空气象探测站、 11部雷达、 23个雷电监测定位站、 8个沙尘暴监测站、 4个大气成分监测站、 64个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和117个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组成天气监测网、农业监测网和生态监测服务网; EOS卫星接收站、静止气象卫星接收系统和极轨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正式建成,每天可以接收9颗极轨卫星资料、 36轨过境资料;在黄河沿岸险工险段布设的实景监控点让黄河流凌服务长出千里眼;区、盟、旗县三级互联覆盖全区气象局、站的气象信息传输骨干网络初步形成;两部应急指挥车“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服务。
环境优化防灾减灾联手出击
以适应和减轻内蒙古气象灾害为新需求,坚持优化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环境,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取得长足发展。内蒙古颁布实施了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气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部门预案上升为政府专项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输管理办法》通过了自治区政府审议; 《草原干旱指标》 《潮塌等级指标》两项国家行业标准和内蒙古7项气象灾害地方标准批准实施。
内蒙古区局在防灾减灾中主动出击、扩大合作,建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互联网、农村牧区大喇叭等媒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民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共享灾害信息;与公安消防总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与自治区林业厅、森警总队形成“三位一体”的森林草原防扑火部门联动机制。内蒙古局还率先在全国制定了乡镇苏木气象助理员制度,农村牧区以气象助理员和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已达14531人,在气象信息传递、灾情收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强农牧服务强区惠民
西部大开发期间,内蒙古气象部门以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牧业、设施农牧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为牵引,针对农牧业生产各个环节,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服务产品,包括作物病虫害、抓绒剪毛期和牧草产量等预报服务;推进了各类农作物长势实时监测、产量滚动预测和综合评估技术的发展,及时提供农牧业气象情报、气候影响评价、生产建议等气象服务信息;开展了农田免耕、优化灌溉和干草调制等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围绕粮食安全、增产百亿斤粮食计划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力做好春播生产、夏季防汛抗旱、秋收贮运、冬季抗灾保畜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了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评估服务,为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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