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最高检把脉新型金融犯罪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郝若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7-27 11:41 
核心提示:2017年,检察机关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当前,金融犯罪发案率总体上呈现多发、但略有下降的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时下金融犯罪的发案特点。

2017年,检察机关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针对频发的非法集资、互联网传销等新形式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三起涉及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指导性案件。

多种隐蔽手段操纵市场

万春表示,证券类犯罪会综合运用资金、持股等各种交易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秩序,隐蔽性不断增强。而且证券期货交易类犯罪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作案,他们善于捕捉作案时机,也懂得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犯罪活动,逃避查处。

朱炜明“抢帽子”操纵市场案便是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悉,朱炜明系原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利用其在“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利益相关股票,多次以“抢帽子”交易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对此,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该案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操纵市场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据法治周末记者统计,截至7月13日,证监会今年对8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9宗操纵市场案。

披上P2P外衣的非法集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7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集资人诱骗投资人的手段日趋隐秘化。非法集资活动普遍利用了社会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与金融业务服务之间的认知模糊,以金融创新、基础建设、实业创业等幌子,依托貌似规范、完整的业务流程、风险告知和合同文本,诱人以利,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往往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周辉案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该案中,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余万元的融资服务,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